丟失高速公路通行卡,被按最遠里程交費,還要賠通行卡成本費
首席記者李釗
本報駐馬店訊走高速不小心丟失了通行卡,駐馬店新蔡縣的張先生為自己的這個失誤付出高額的代價——本來僅需35元的通行費,不僅被按最遠里程收了285元,還要多交30元的通行卡成本費。憤怒的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平正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今日上午,新蔡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丟了通行卡要交8倍過路費
“正常收費是35元,我把通行卡弄丟了,就得交315元,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3月10日上午,新蔡縣市民張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
據張先生介紹,1月3日下午2時許,他駕車從駐馬店南站入口進入京港澳高速轉入新陽高速再轉到平正高速。在途經平輿服務區(qū)休息時,不慎將通行卡丟失?!暗搅诵虏檀u店收費站時,居然讓我交8倍的過路費?!?/p>
張先生詢問對方如此收費的理由,工作人員稱,他們依據的是河南高速公路收費通行卡上持卡須知的第三項規(guī)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或者損壞,除照價(成本費30元)賠償外,并按路網最遠程收費?!?/p>
10日上午,記者來到平(平輿縣)正(正陽縣)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焦娜解釋,平正高速是大廣高速的一部分,從河南境內路網最遠程到這兒,通行費是285元,加上通行卡成本費30元,共計315元。
記錄可查到還得多交費
對于收費站的解釋,張先生并不認同,在他強烈要求下,收費人員查詢到張先生的車的確是在1月3日下午2時11分由駐馬店南站進入高速公路的,但還是堅持按最遠程收費,說這是規(guī)定,否則就不放行。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好交給收費站315元,并要求收費站出具了一張收費證明。
記者在該站副站長張春偉出具的證明上看到:“京PN1K××,此車因無卡,根據規(guī)定,無卡車輛按路程最遠端收取285元,并補繳卡費30元。因當事人向單位要出示報銷憑證,經查,此車是從駐馬店南站14:11上道,16:14從新蔡磚店下道?!?/p>
律師觀點:如此規(guī)定,涉嫌霸王條款
對此,河南文苑律師事務所的朱偉光律師認為,收費站的做法違反了市場經營中誠實信用和平等自愿這兩大基本原則。
朱律師表示,首先,卡若丟失按路網最遠程收費的規(guī)定只是平正高速公路公司自己制定的條款,并無任何法律依據。“這些條款大多是有利于高速公路一方而不利于車主,把不平等條款強加于車主,就是有失公平的條款,在法律上也應當是無效的條款?!?/p>
其次,在明知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地點和時間的情況下,收費站仍然以執(zhí)行規(guī)定為由讓張先生交費315元,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今日上午,新蔡縣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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