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 王紅偉)因買10元黑彩偶中1000元大獎,年僅27歲的張強(化名)癡迷黑彩不能自拔,利用擔任靈寶黃金投資公司采供部報賬員的職務之便,10個月內(nèi)挪用銷售款1103萬余元。三門峽中院一審判處張強無期徒刑。
2004年,張強中專畢業(yè)后,經(jīng)人介紹到靈寶黃金投資公司工作。2007年,張強工作調(diào)整,擔任“三品”(炸藥、電雷管、導爆管)報賬員。2010年6月,張強買了10元錢的黑彩碰運氣,沒想到竟然中了1000元。這1000元,讓張強做起了發(fā)財夢,從此開始瘋狂購買黑彩。
起訴書指控,從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張強利用負責采供部與公司財務清算的職務便利,每月都私自截留30余萬元至200余萬元不等,全部用來購買黑彩。截至案發(fā),張強累計挪用1103萬余元。
2011年6月底,眼看罪行即將敗露,張強攜帶用公款購買的5根金條(每根200克,價值32.25萬元)及3萬元現(xiàn)金外逃,后被抓獲。
昨日,三門峽中院對外披露,該院一審以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張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
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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