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8日16:28 來源:紅網
原標題:斜坡停車后溜壓死表侄 江永一貨車司機獲刑
紅網時刻2月28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 陳祁陵)司機曾某做夢都沒有想到,自己前一天停在家門口坡上的小貨車竟發(fā)生后溜,將前來拜年的表侄撞傷致死。近日,永州市江永縣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1月31日中午,曾某將一輛輕型貨車停放在自家屋前的水泥斜坡上。第二天即2017年2月1日(2017年農歷正月初五)上午,4歲多的被害人小俊跟隨祖父到表伯父曾某家拜年。當眾親戚均在曾某住宅內午餐時,小俊獨自一人在屋外前坪玩耍,曾某前一日停在房前的輕型貨車發(fā)生后溜,致使小俊被貨車左后輪碾壓,雖被屋內親人及時發(fā)現(xiàn)并施救,小俊仍因傷勢過重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公安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曾某停車操作不規(guī)范,其過失行為對肇事車后溜起決定性作用,曾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曾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4月20日,被告人曾某與被害人的父親達成事故和解協(xié)議,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之外停車,因操作不規(guī)范,導致車輛后溜,以致發(fā)生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fā)后,被告人曾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事故和解協(xié)議,取得了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根據(jù)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結合其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江永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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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有婦之夫曾某趁表叔外出務工之機,與33歲表嬸熊某“勾搭”上了。熊某與曾某的家都居住在宜賓市長寧縣龍頭鎮(zhèn),兩家相隔不遠,熊某是曾某的長輩,兩家是遠房親屬,曾某稱呼熊某為表嬸。
34歲的有婦之夫曾某趁表叔外出務工之機,與33歲表嬸熊某“勾搭”上了。熊某與曾某的家都居住在宜賓市長寧縣龍頭鎮(zhèn),兩家相隔不遠,熊某是曾某的長輩,兩家是遠房親屬,曾某稱呼熊某為表嬸。
廣西南寧的曾某騎電動車在路上遭遇飛來橫禍,一名騎摩托車男子卓某在搶劫過程中踹了她一腳,導致曾某摔倒成重傷。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卓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賠償曾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30916元。
只因3歲女童不愿洗澡,就遭“后媽”猛力推打倒地,數(shù)日后不治身亡。由于曾某當時懷有身孕,2013年1月2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對其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2013年5月4日,曾某剖腹產下一男嬰,2014年7月1日,曾某被批準逮捕,7月7日,曾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只因3歲女童不愿洗澡,就遭“后媽”猛力推打倒地,數(shù)日后不治身亡。由于曾某當時懷有身孕,2013年1月2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對其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2013年5月4日,曾某剖腹產下一男嬰,2014年7月1日,曾某被批準逮捕,7月7日,曾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1月10日凌晨,石柱縣南賓第二派出所接到轄區(qū)居民曾某報警稱,遭鄰居馮某毆打。當天,陳某丈夫馮某出外做工,晚上收工后發(fā)現(xiàn),手機充電器沒帶,想到回家的路不遠,于是回家去取。
6月12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民警經過縝密偵查,在臨河區(qū)某住宅小區(qū)將涉嫌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違法嫌疑人曾某(女)成功抓獲。目前,曾某因涉嫌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受到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交警:不關我的事,你把錢扔了,是你自愿行為,我們不負責。小車司機曾某:我就說你搶劫我的,拿了我一萬塊錢。
廣西柳州市警方8日通報,四名男子在網上以代刷信譽度為由實施詐騙,經查涉案金額高達百萬元。四名嫌犯向警方交代: 2012年底,曾某到四川省成都市打工時,曾兼職做刷手,認為代網店刷信譽很有市場。
廣西柳州市警方8日通報,四名男子在網上以代刷信譽度為由實施詐騙,經查涉案金額高達百萬元。四名嫌犯向警方交代: 2012年底,曾某到四川省成都市打工時,曾兼職做刷手,認為代網店刷信譽很有市場。
女友在與自己分手后另結新歡,心有不甘的曾某決定向前女友現(xiàn)任男友索要“分手費”來撫平自己心中的“傷痛”。曾某與賴某戀愛分手后,賴某與劉某開始戀愛,曾某得知后便想找劉某的麻煩。
曾某被擊傷后,民警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但其躺在急診室中不愿配合治療。新快報記者進入急診室試圖與曾某進行對話,發(fā)現(xiàn)其意識尚清醒,也能說話,但對受傷過程閉口不談。據(jù)通報,下午1時許,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石井街石沙路附近有一名男子無故砸爛三輛公交車窗后逃逸。
姚某伙同其男友曾某,私自購買短信群發(fā)設備,并用其在昌平、朝陽等地群發(fā)“垃圾廣告”信息50余萬條。日前,犯罪嫌疑人姚某、曾某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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