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元停車費問題,守門人張婆婆及其丈夫老韋與晚歸的韋某起爭執(zhí),并相互辱罵,導致老韋因“急性心肌梗死”倒地,搶救無效死亡。韋某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應承擔多大的責任?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龍泉驛法院作出判決,以公平原則判定罵人者韋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3萬余元。
雙方對罵 一方被“罵死”
從2012年6月起,68歲的張婆婆開始對十陵街道寧江社區(qū)院內(nèi)的2號車棚進行管理,她的丈夫老韋也一同管理,二人日常居住在車棚的小屋內(nèi)。
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韋某與陳某等人吃完夜宵后,韋某騎電動自行車到2號車棚停車過程中,因停車費問題與張婆婆發(fā)生爭吵,正在小屋休息的老韋聽到爭吵聲后,也加入其中并與對方相互辱罵。陳某在聽到韋某與他人爭吵后,對雙方進行了勸阻。隨后,在小區(qū)巡邏保安的勸阻過程中,老韋突然倒地,經(jīng)“120”搶救無效死亡,認定老韋系“急性心肌梗死”。張婆婆對丈夫心臟病發(fā)的死亡原因沒有異議。
事件發(fā)生后,張婆婆及其子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韋某、陳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有間接因果關系 判罵人者賠3萬
“自始至終與老韋之間沒有任何肢體接觸,談不上有任何侵權行為?!狈ㄍド希f某稱,老韋的死亡與他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陳某說,他是勸架的,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龍泉驛法院認為,老韋心臟病發(fā)是導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韋某的辱罵行為雖是導致老韋情緒激動,進而“心肌梗死”的重要誘因,但與老韋的死亡并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僅具有一定的間接因果關系。
據(jù)此,法院依據(jù)民法通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法“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的規(guī)定,認定韋某應對老韋的死亡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對老韋死亡造成的損失應予適當賠償。
綜上,龍泉驛法院綜合認定老韋的死亡給張婆婆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30萬余元,判決由韋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3萬余元。
法官:死亡與爭吵無直接因果
承辦法官表示,所謂的“罵死人”,只不過是民間的一種口頭說法。在法律上,一個人是否應對另一個人承擔侵權責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而老韋的死亡是因為自身疾病所致,也就是說,雖然老韋與韋某發(fā)生爭吵,如其自身沒有導致死亡的疾病,則不會因爭吵而死亡;老韋的死亡與其與韋某的爭吵之間不存在法律上所確定的直接因果關系。
但是,法官認為,爭吵畢竟是導致老韋心肌梗死的誘因之一,根據(jù)公平原則,韋某應對老韋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從糾紛的起因,爭吵的經(jīng)過等情節(jié)考慮,確定由韋某對他人的損失賠償10%較為合適。
通過調(diào)查,警方很快鎖定了韋某的藏身地,就在一個打工聚集區(qū),于是立即趕到那里,當場將其拿下。目前,嫌疑人韋某被關押在駐馬店市看守所內(nèi),正在接受進一步審查,而他的母親也因販賣人口罪,已被越南警方抓獲。
下班后,19歲的韋某騎著電驢,順路搭同事梁某去聚會。調(diào)解階段,韋某對梁某坐自己電動車發(fā)生事故而死亡表示內(nèi)疚,但他只愿意賠償喪葬費約2萬元。該案中,韋某超速行駛,追尾碰撞前車,致使自己的車失控碰撞道路中央隔離護欄,造成梁某當場死亡,應負相應民事責任。
2015年12月16日凌晨,男子韋某途經(jīng)清川大橋時跳江身亡,同行的女子郭某盡管想施救,卻還是無力阻止悲劇發(fā)生。事發(fā)后,韋某家屬認為,事發(fā)時郭某身為韋某的女友,沒有盡到施救義務,應對此擔責,要求其賠付19萬元的賠償金。
廣西柳州市警方2日通報,來賓市籍男子韋某沉溺于國外色情網(wǎng)站,用手機拍攝了多名女子的裸體照片上傳至網(wǎng)上,引起網(wǎng)友的轉載和評論,影響極壞。
雖然韋某性格孤僻、不愛說話、不打招呼,有時候還表現(xiàn)得很冷血,但淳樸的村民認為,這個孩子不過是缺乏父母的看護和教育。
曾留學海外的韋某在某知名醫(yī)療器械企業(yè)任財務副總監(jiān)。韋某對自己無故被解職十分氣憤,便找到公司總經(jīng)理詢問原因,而總經(jīng)理并未回答原因,以有事為由匆匆離開。
心懷不滿的他從公司轉走145萬,作為公司對自己的補償款。
曾留學海外的韋某在某知名醫(yī)療器械企業(yè)任財務副總監(jiān)。韋某對自己無故被解職十分氣憤,便找到公司總經(jīng)理詢問原因,而總經(jīng)理并未回答原因,以有事為由匆匆離開。
6月3日凌晨,柳州市勝利路某酒店門口,傳出一聲疑似槍響。果然,在勝利路某酒店樓下,韋某看到阿花駕駛的汽車,于是拿著阿花的相片,到酒店前臺詢問她是否入住。
境外網(wǎng)站“爆料人”向南夫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境外網(wǎng)站“爆料人”向南夫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隨后,在韋某的指導下,向南夫開始在訪民中四處打探尋找能夠編造不公、冤案等故事的線索,并向韋某報告。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境外網(wǎng)站“爆料人”向南夫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隨后,在韋某的指導下,向南夫開始在訪民中四處打探尋找能夠編造不公、冤案等故事的線索,并向韋某報告。
從火車東站到廣州火車站竟然計費384元,今年情人節(jié)當天兩名出租車司機假扮“黑老大”,對出租車計價器動手腳“宰客”,導致一外地乘客跳車不治身亡。唐某辯稱,我就是說了一句,乘客說怎么這么多錢,我就騙他說東站到這里20多公里,15元一公里,他就說那帶我去刷卡,我沒有強行索取。
家住南寧市邕寧區(qū)的韋某,做夢也沒想到,已經(jīng)和他離婚7年之久的前妻張某,竟然將他訴至邕寧區(qū)法院,請求分割原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樓房的18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
韋某拉著公狗走了一段路,就被夜間巡邏的新城派出所巡防隊員發(fā)現(xiàn)。韋某告訴民警,他偷狗的目的是想吃狗肉,卻又舍不得殺掉自己養(yǎng)的那只母狗。韋某這次偷狗又被抓獲,新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對他處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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