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 2013年起,安康一女子以警方對其行政拘留處罰錯誤為由,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訪,勸返后又多次以上訪損失為由共索賠5000元。日前,安康市漢濱區(qū)首例因進京“非訪”獲刑案作出終審判決,該女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對違法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2013年3月,1963年出生的漢濱區(qū)五里鎮(zhèn)女子周某某因瑣事與村民打架,被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以涉嫌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拘留期滿后,周某某以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對其行政拘留處罰錯誤為由,自2013年8月起多次到中、省、市、區(qū)上訪。其中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周某某在天安門、中南海等重要地區(qū)非正常上訪4次,被公安機關訓誡。
漢濱區(qū)五里鎮(zhèn)政府接訪人員在對周某某勸返時,周某某又以花費乘車費、食宿費向接訪人員多次索要上訪損失共計5000元。周某某還以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對其行政拘留錯誤為由,在上訪期間向接訪人員口頭提出讓該局向其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公安漢濱分局未滿足其要求。2014年11月6日周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漢濱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2015年5月,周某某的丈夫向五里鎮(zhèn)干部退還2000元。
漢濱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在信訪過程中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文明、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被告人周某某違反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周邊等重點地區(qū)非正常上訪,挑釁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并多次被公安機關訓誡,且在非訪過程中不服從勸訪安排,以不給錢不返回等手段相要挾索要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2013年3月,1963年出生的漢濱區(qū)五里鎮(zhèn)女子周某某因瑣事與村民打架,被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以涉嫌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
據安徽商報消息 近日,蕪湖市光華星城小區(qū)一居民家夫妻二人家中被人殺害,11歲女兒墜樓重傷,此事引發(fā)廣泛關注。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受害人蔡某某仍在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內。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0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70000元。
11月8日晚,成都花牌坊北街一小區(qū)內,彭某從女友家中離開,在電梯間逗狗時,被喝醉酒的狗主人周某某懷疑是小偷。隨后,周某某為“教育”彭某,強迫彭某只穿內褲在樓道內“蹲馬步”,還以動作不規(guī)范為由用皮帶抽打兩次。
現場圖 11月8日晚,成都花牌坊北街一小區(qū)內,彭某從女友家中離開,在電梯間逗狗時,被喝醉酒的狗主人周某某懷疑是小偷。隨后,周某某為“教育”彭某,強迫彭某只穿內褲在樓道內“蹲馬步”,還以動作不規(guī)范為由用皮帶抽打兩次。
受害的合肥女律師小麗(化名)遭到丈夫家暴倡議書還描述了兩名傷者的傷情:“小麗頭上七個刀口,臉上一邊各一個刀口,眼睛被手指摳得雙眼水腫,出現紅色血塊。網傳倡議書顯示,受害的合肥女律師小麗(化名)除了她本人遭到丈夫家暴外,她的母親也未能幸免。
6月11日,浙江省衢州江山市一名患抑郁癥的干部,從家中出走后在當地一橋上跳河自殺。11日上午11時8分,江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市民報警稱,見到一名男子從該市城中大橋跳入須江。(完) (原標題:浙江江山一干部因患抑郁癥跳河自殺 尸體已打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