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現(xiàn)場。湖南省永州市江永縣一男子在旅游區(qū)救落水小女孩后溺亡,留下兩個年幼的女兒和懷孕的妻子。事發(fā)后,被救女孩一家人被指責“悄悄離開”。
7月18日,現(xiàn)場目擊者、接近獲救女孩家人的知情人士趙曉芳(化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當時離開現(xiàn)場是小女孩嗆水后家屬受到驚嚇,事后已主動配合警方去施救者家里進行善后處理調解,并補償了5萬元。
江永縣公安局夏層鋪派出所民警向澎湃新聞表示,警方已介入調查,相關細節(jié)暫不便透露。
溺亡的救人者被稱“不會游泳”
湖南永州網(wǎng)友“@LUOMING華” 7月17日在網(wǎng)上發(fā)帖稱,在千年古村江永縣夏層鋪鎮(zhèn)上甘棠村,為救一落水小女孩,不會游泳的見義勇為者溺亡,事后被救者的家人悄悄離開現(xiàn)場。
澎湃新聞從一份蓋有江永縣桃川鎮(zhèn)向陽村村委會紅色印章的“證明”材料了解到,救小女孩身亡的男子叫蔣東文,是向陽村1組村民,1984年5月5日生。蔣東文身后留下68歲的父親、67歲的母親、懷孕6個月的妻子、7歲的長女,10個月大的幼女。
向陽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對于微博所稱小女孩家人“偷偷溜走”的說法,自稱現(xiàn)場目擊者的趙曉芳解釋說,小女孩被救起后不停嘔吐且臉色蒼白,其家人受到驚嚇。
趙曉芳還轉述了落水女孩的父親吳某某的話:因孩子嗆了水很害怕,所以先行離開。由于現(xiàn)場當時比較混亂,趙曉芳未注意到吳某某一家人何時帶著小女孩離開。
趙曉芳還原事件經(jīng)過稱,落水女孩父親吳某某是她的生意伙伴,7月16日15時許,她陪同吳某某一家三口到事發(fā)地游玩,吳某某夫妻拿手機拍照時,吳某某的女兒獨自過河不慎落水。蔣東文和另一男子先后跳入河中救人,正在拍照的吳某某發(fā)現(xiàn)后也下河并將女兒救上岸。
按趙曉芳的說法,因蔣東文不會游泳,在小女孩被救起時,蔣東文還在水里撲騰,又有兩人下水將他救上岸。蔣東文溺水嚴重,現(xiàn)場人員對其進行拍打、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十幾分鐘后,救護車趕到將蔣東文接走,但最終因溺水不治身亡。
獲救女孩家人已到救人者家中看望
事發(fā)當天,趙曉芳陪同吳某某到夏層鋪派出所報案并做了筆錄。
對于蔣東文因跳水救小女孩并溺亡一事,夏層鋪派出所值班民警向澎湃新聞表示,蔣東文是否屬于見義勇為,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后確定。
趙曉芳說,7月17日14時許,落水女孩父親吳某某、夏層鋪派出所民警、夏層鋪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一同來到向陽村蔣東文家,吳某某在給5萬元錢后表示,日后多加照顧蔣東文的小孩。
夏層鋪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警方已介入調查,相關細節(jié)暫不便透露。
截至發(fā)稿,澎湃新聞未能聯(lián)系上吳某某和死者蔣東文的妻子。
他曾當過村長,深受百姓信任;如今他成了毒販,深陷牢獄。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等人叛賣或運輸毒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販賣或運輸毒品罪,吳某某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昨天,南京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南京水務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吳某某涉嫌受賄案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而正因為如此,在他推銷白酒或者是出售車輛時,別人才愿意買他的賬,以達到從他手里拿到項目和工程的目的。
無法提供身份證號,兩名被告人不僅毆打民警,撕掉其肩章,還踢傷民警的襠部,最終兩人被各罰一萬元。在毆打過程中,吳某某、劉某將歷某制式警服右側肩章撕掉,歷某會陰部被踢傷,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某某、劉某被當場抓獲。
民警當場從丁某某身穿的內褲夾層、腰包夾層中繳獲毒品海洛因350克,從吳某某隨身攜帶的一個塑料袋內繳獲毒資人民幣10萬元。經(jīng)審查明,當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10萬元的價格向吳某某購買毒品海洛因350克,準備前往四川販賣未果被捕。
在“鬧劇”上演過程中,吳某某見勢不妙,曾數(shù)次以“向中南海領導打電話”相要挾,并撥通所謂“中央某領導”的電話,要求在場的監(jiān)獄領導接,顯得有恃無恐。但隨著一個又一個假招被拆穿,最后騙局徹底敗露,吳某某和林某才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11時許,民警分別在大理機場候機廳門外和候機廳一煙店內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男,河北省三河市人)、吳某某(男,浙江省義烏市人)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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