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車下車回到家,西安市民張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機不小心丟失,而撿到手機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謝費。通過4天討價還價,她給對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機。
事情過去幾天后,張女士仍感到很無奈,9月1日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jīng)過。
男子提出“給錢后還手機”失主擔心其收錢后反悔
8月21日凌晨1時許,張女士乘出租車在三橋附近下車,到家后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了,她急忙用丈夫的手機撥打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撥打了幾次后,一男子接了電話,稱他撿到了手機,并表示如果想拿回手機的話,要給他2000元“好處費”。張女士覺得太貴,對方便掛斷電話。隨后,張女士上網(wǎng)將手機進行了鎖定。
第二天中午,該男子給張女士的丈夫發(fā)來短信,提出如果給他2000元,他愿意將手機歸還。
隨后,兩人互加了QQ,從兩人的QQ聊天記錄可以看到,撿手機男子索要2000元,而張女士愿意給1500元,同時兩人對交接方式分歧較大。撿手機男子稱,他擔心見面交接張女士會找人打他,因此提出先給其匯錢或以發(fā)紅包的方式先給錢,然后他將手機放在一個地方讓張女士去取,而張女士擔心先給錢對方反悔。
撿手機男子還提出,他先把手機賣到一個地方,然后讓張女士再過去買回來,但這個提議也被張女士拒絕了。
撿手機男子曾發(fā)QQ日志糾結(jié)該不該還失主
在兩人溝通期間,撿手機男子曾表示要將手機賣了,由于手機被鎖定無法使用,還曾經(jīng)向張女士索要手機密碼。
8月22日晚,該男子在自己的QQ日志上發(fā)表了一篇日志:“撿了個六(iPhone 6 手機)是還給主人還是賣了,糾結(jié)啊,有償給這手機主人怕她找麻煩,還是賣了吧?!倍@篇日志的兩條評論均表示不要還給失主,并提議賣掉或刷機自己用。最終通過幾番討價還價,雙方達成一致:張女士給1800元,撿手機男子把手機送到張女士單位,雙方當面交接。該男子反復強調(diào)見面時不要發(fā)生不愉快的事情。
8月25日下午,撿手機男子來到張女士的單位,張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對方見面,見面時張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點錢,但對方不愿意,因此雙方發(fā)生幾句爭吵。該男子轉(zhuǎn)身離開時,被張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稱要報警,該男子隨即表示如果報警他就當場砸爛手機。無奈之下,張女士給了對方1800元拿回了手機。
張女士說,撿手機男子拿到錢后還發(fā)微信讓她下次小心點,別再把手機丟了。該男子20多歲,聽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師觀點
拒不歸還且索要錢財涉侵占他人財物
對這件事,律師們是怎么看的呢?陜西嵐光律師事務(wù)所首鋼云律師表示,撿到手機拒不歸還并向失主索要錢財?shù)男袨閷儆谇终妓素斘?,按照法律?yīng)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撿手機的人以手機中的個人隱私進行要挾,就屬于敲詐勒索。
陜西保群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宋偉稱,如果撿到手機的人故意砸爛失主的手機則屬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于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小、情節(jié)較輕的屬一般違法行為,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役或罰款的處罰,并賠償受害人損失。
乘出租車下車回到家,西安市民張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機不小心丟失,而撿到手機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謝費。通過4天討價還價,她給對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機。
通過4天討價還價,她給對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機。
一名乘客的手機落在了地鐵上,被另外一名乘客撿到后,竟向失主索要三千元才能歸還手機。要防止丟失手機,除了在手機中安裝一些防丟失應(yīng)用外,自己多一個防丟防竊的心眼兒同樣重要。
一男子在撿到掉落的手機后,失主索要卻抵賴說他撿到的就是自己的,想要回去就得給報酬,經(jīng)過巡防隊員的耐心說服男子最終將手機歸還失主。
3月6日上午,杭州太子灣公園一女游客拍照時不小心把手機掉進了湖里,正在不遠處工作的綠化工老葛,二話不說,脫掉衣服就跳進冰冷的水里,為游客撈手機。
前幾天,從上海來到西安出差的趙先生,不慎將自己蘋果6plus手機落在出租車上。好心的的哥本想將手機歸還給失主,卻不想半路殺出個程咬金,之后上車的一名乘客稱,擔心司機將手機據(jù)為己有,不愿交出手機,表示自己會將手機歸還失主,但誰想他所謂的歸還,是要失主付出不小的代價。
在寒冷的冬日里,家住梅溪路的陳先生卻意外收獲了一份溫暖——自己的手機失而復得。
去年12月29日,一輛剛從“4S”店購買的“斯柯達”轎車,在連霍高速公路夏邑段,因駕駛員楊某駕車途中撿拾掉在車上的手機,操作不當,一下撞上了護欄。雖然司機只受了點輕微傷,但楊某新買的轎車卻被嚴重“毀容”了。
10月14日晚,33歲的寶雞文理學院音樂系舞蹈老師呂某從家中外出鍛煉失蹤,次日手機在離家3公里外的勝利大橋附近的渭河公園內(nèi)被人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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