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幾年,淮南楊公鎮(zhèn)楊祠村村民楊修品每到春節(jié)都會想起那張欠條。 1999年村里修路向他借了8000元,但直到2002年他才收到2000多元還款,還有7920元本息沒拿到。這一等又將近13年,他一分錢沒拿到,得到的答復總是“村里沒錢”。
如今年近六十的楊修品在長豐縣城做小生意。楊修品說,當時村里借錢比較隨意,因為村干部和大家都很熟,約定了利息打了欠條就借了,欠條上連還款時間都沒有約定。
2002年,村委會給楊修品換了一張欠條。此時,欠款連本帶息已超過一萬元。補欠條時,村里還給他2400元,還實欠7920元整,但這張欠條上依然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爱敃r村里說的很好,只要有錢就給?!钡珡?002年開始,村里面就一直“沒錢”。后來,楊公鎮(zhèn)區(qū)劃調整由長豐縣劃歸淮南,而楊修品一家也從老家搬到長豐縣城居住。不經?;卮澹X就更難要了。
記者昨日與楊祠村村支書楊旭東取得聯(lián)系。他證實,當年楊修品這筆款子就是經他手借的。當時村里借錢修路,不少村民都參與了,目前村里類似的欠款將近一百萬。之前,有些村民也走了司法途徑,但村里沒錢,也只是分期拿到少量欠款?!艾F在村里真是一分錢都沒有,沒有任何收益,能把工資發(fā)了就算不錯了?!?/p>
楊旭東認為,以目前的情況下,解決欠款問題只有靠上級?!翱傊謇镏灰绣X我們就會給”,而像楊修品這種十幾年來一分錢沒拿到的,“會優(yōu)先考慮”。
當天,記者還與楊祠村所屬的楊公鎮(zhèn)農經站一位張姓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他證實,楊祠村的確存在歷史欠賬,而且楊祠村也的確沒有經濟能力,“去年除了發(fā)工資,不僅沒有(盈余),甚至還倒欠鎮(zhèn)里的。而想通過上級政府解決債務也不現實,鎮(zhèn)里經濟能力有限”。該負責人表示,因為村里的財政是在農經站的監(jiān)督之下,該部門會敦促楊祠村,起碼要分階段分批次償還村民的欠款。
家住商丘市睢陽區(qū)的宋某可不論這些,向欠款人索要欠款時因言語不和就大打出手,結果將欠款人打成輕傷二級,欠款沒要回,又倒賠欠款人3萬元。2016年7月21日,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當今社會,錢款往來,非常普遍,借錢欠錢也很常見,可相繼而來的欠款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這類糾紛中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不傷朋友感情?
白紙黑字打個條,是個憑證,可借條、欠條、收條在效力上到底怎么區(qū)分,咱給別人打條、收別人的條到底該是哪一種?如何在這類糾紛中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讓錢款往來更順暢?今天的《熱點看法》我們就關注一起欠款往來中的糾紛。
欠款兩毛五 被拉“黑名單”
欠條上連還款時間都沒有約定。
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了新馬集鎮(zhèn)現任的董姓鎮(zhèn)長,再三追問下,董鎮(zhèn)長才表示,他的確處理過馬仁山欠款的事項,對于剩下的欠款,鎮(zhèn)里也在想辦法解決。無論是以前的劉鎮(zhèn)長還是現任的董鎮(zhèn)長,他們均表示,在一個任期內就解決馬仁山的所有欠款“很困難”。
“跑了14年,我們也多次找到欠錢的‘老賴’,但博愛縣法院卻以人手不夠,讓‘老賴’至今逍遙法外。昨日上午,濟源市民孫月仙對記者說,從2000年1月3日申請執(zhí)行,到今年1月3日,整整14年了,博愛縣法院以“找不到被執(zhí)行人”為由,繼續(xù)讓“老賴”逍遙法外。
” 若農民真的發(fā)動示威,受影響的是稻米種植區(qū)較多的泰國中部和東北部地區(qū),也就是為泰黨的票倉?!薄 ≈焖畹难哉擄@示,若反政府示威領袖繼續(xù)強迫英拉政府下臺,泰國現有的混亂局勢可能會一發(fā)不可收拾。
9月19日,記者從山城區(qū)公安分局獲悉,該局案件偵辦大隊破獲針對出租車司機,以代還信用卡欠款為由,在鶴壁市進行系列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馬某已被刑事拘留。
陸老先生介紹,1989年11月他在當時的甘棠鎮(zhèn)上開了一家小餐館,小餐館生意很好,附近村委會遇事也到他的餐館吃飯。
錢款往來,非常普遍。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捎錾辖桢X不還的,出借人還真?zhèn)X筋。如何在這類糾紛中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不傷朋友感情?今天的《熱點看法》我們一起來關注讓人頭疼的債權債務糾紛。
他說8家公司生意一般,但是自己就喜歡買房,這幾年來,他本人及其母親、公司名下一共有62套房產,市值4000多萬。他向別人借來的大多數錢款也都用于買房。
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王建華 黃玲)日前,商丘市梁園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拘禁案,4名來自河南確山、西華、尉氏、駐馬店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討要欠款,將商丘一名欠款人拘禁在某賓館內,并進行打罵和侮辱,不僅錢沒要回來,自己反而受到刑事處罰,周某、紀某、孟某、薛某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5個月。
12月16日上午,寧陵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郭某因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還款義務,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1年11月份,郭某在虞城縣西湖春天小區(qū)承包建筑工程期間,向劉某借款21萬元,后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
9月16日,被執(zhí)行人徐某突然來到輝縣市人民法院,主動要求先履行50萬元的執(zhí)行款,并懇求法官將他從“失信人名單”中刪除。 鑒于徐某毫無履行的誠意,今年6月,法院將徐某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將其身份信息輸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老賴黑名單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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