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因懷疑妻子有外遇,多次跟蹤妻子并起了殺心。他自稱不想讓兒子自己活著受苦,將年僅3歲的兒子悶死,隨后又持刀殺死35歲的妻子。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某死刑,并賠償妻子的父親7.9萬余元。
現(xiàn)年41歲的趙某案發(fā)前是一名公交司機(jī)。他供述稱,2007年,他和小芳(化名)結(jié)婚,兩人都是二婚,于2010年2月生育一子。結(jié)婚后,起初是妻子管錢,結(jié)果把家里錢都花光還欠了外債。后來他管錢,把外債還清了。2013年4月,兩人因管錢的事情發(fā)生爭吵,他被妻子的兩個(gè)表弟打傷。
2013年8月開始,妻子回家越來越晚,他懷疑妻子有外遇。趙某說,之后他就搬出家,并于10月初買了一把刀,找妻子談離婚時(shí)就帶著。他提出帶走兒子,妻子同意,但讓他把戶口遷走。
“我覺得自己對這個(gè)家付出太多,因?yàn)樗业募覜]有了,她還讓我把戶口也遷走?!壁w某說,他想把小芳?xì)⒘?“我也不想讓兒子自己活著受苦,就想把兒子一起殺了”。
2013年11月5日早,他帶兒子出去玩,給兒子買了新衣服。下午兩三點(diǎn),兒子睡覺時(shí),他用毛巾被捂死了兒子。兒子沒有呼吸后,他給兒子穿好羽絨服,還在衣服兜里留了一張紙條,寫著:“別怪爸爸,全是你媽媽一手造成的。恨就恨你媽媽吧。你活在這個(gè)世界上會(huì)更痛苦,爸爸辦完事會(huì)去陪你?!甭淇钐幩麑懼皭勰愕陌职帧薄.?dāng)晚7點(diǎn)多,趙某在小芳住的小區(qū)持刀將對方殺死。
開庭時(shí),趙某認(rèn)可故意殺人罪,未提出辯解。小芳的父親提出8.5萬元的民事索賠。趙某表示愿意賠償,但無賠償能力。(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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