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駕案,卻因當事人系公職人員,且在被查處后,其家屬買通當班協(xié)警,偷換了即將送檢的血液而備受關注。昨日上午,溫州這起“醉駕換血案”的幫兇——案發(fā)當日登記保管涉案血樣的協(xié)警潘某,被控徇私枉法罪,站在了被告席上,面臨法律的審判。
值班當天,他負責血樣保存
被告人潘某,男,34歲??粗變羲刮牡呐四常?006年開始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溫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擔任協(xié)警,負責接處警。整個庭審過程中,潘某始終低著頭,后悔不已。
2013年6月5日,他像往常一樣在交警大隊值班。當晚11時50分許,一名陳姓男子途經(jīng)錦繡路錦甌橋處一卡點時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經(jīng)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檢測,陳某的酒精含量為106.5㎎/100ml,屬于醉酒駕駛。
之后,交警對陳某提取血樣。潘某作為當晚值班協(xié)警,登記其血樣后,將該血樣保存在交警一大隊備勤室冰箱內(nèi),準備于次日進行血液鑒定。
6月6日凌晨,民警為履行通知家屬的義務,用值班電話通知陳某的妻子,陳某因酒駕被交警查獲的事實,其晚上不能回家。
當事人母親主動提出“換血”
陳某的母親王某(另案處理)得知其因醉駕被扣,四處托關系無果后,便試著回撥了那個值班電話。
“她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不斷求我?guī)兔Γf他兒子剛考上副科,如果醉駕被判刑前途都毀了?!迸四痴f,王某幾次三番央求,已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期盼子女出人頭地的那顆心。
“她提議說,自己會先去喝幾瓶酒,然后用自己的血來換兒子的血。剛開始,我并沒有同意,但是實在是因為出于同情?!彼f道。平日里他就是一個熱心腸,經(jīng)不住王某電話里的苦苦哀求,他動了惻隱之心。
6日凌晨4時許,陳某母親王某帶著自己的血樣出現(xiàn)在交警大隊門口,將其血液交給潘某,潘某將其帶回大隊值班室。6日上午7時許,趁其他值班民警還在熟睡中,借著早上洗臉拿茶杯的機會,潘某將放在大隊備勤室的陳某血液偷出,在衛(wèi)生間將陳某的血液與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備勤室冰箱內(nèi)。
事件敗露后,他到交警隊自首
6日下午4時許,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陳某涉嫌酒后駕駛提取的血液進行檢驗、鑒定,結果是陳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20.7㎎/100ml,屬于酒后駕駛。因為該含量與之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數(shù)值相差懸殊,公安機關遂啟動內(nèi)部調(diào)查機制。后經(jīng)檢測,該血樣為多人混合形成,系陳某與其母親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至此,“換血”事件敗露。
“那天下午5點左右,交警一大隊的主任給我打電話,問當天是不是我值班,我知道可能被發(fā)現(xiàn)了。”潘某接完電話后,便主動到溫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接受調(diào)查。
他說換血純屬“義務”幫忙
公訴機關認為,潘某調(diào)換陳某血液,致使陳某危險駕駛一案的關鍵證據(jù)欠缺,定案存疑,后經(jīng)過多方偵查補證,認定陳某涉嫌危險駕駛。去年7月26日,陳某被鹿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半并處罰人民幣2500元。
潘某說,他幫助“換血”不為“求財”,也不為其他目的,純粹是因為好心。
公訴機關認為潘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訴,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訴,并給出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的量刑建議。
鹿城法院將擇期對此案作出宣判。(通訊員 鹿軒 記者 藍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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