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爺子被攙扶著進入法庭
54歲的劉先生認為父親要求自己給付的贍養(yǎng)費標準過高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其每月給付450元后,劉父卻提起上訴,“認為自己的生活標準遠高于這個數(shù)目?!鄙衔?,北京市三中院巡回至懷柔區(qū)六渡河村審理此案。
原告訴稱,2012年懷柔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自己每月給付父親、母親生活費500元,保姆費300元。而母親于2013年8月4日因病去世,劉先生自己也再沒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其妻子又長年有病,需要吃藥且無勞動能力,故劉先生希望法院能降低贍養(yǎng)標準,改為每月給付老父150元,要求兄弟姐妹輪流贍養(yǎng)。
一審中,被告劉老爺子說,自己的實際生活要高于贍養(yǎng)標準,而法院原來判決給自己的500元贍養(yǎng)費和300元保姆費并不高。
由于雙方均不同意調解,一審法院判決劉先生每月給老人450元贍養(yǎng)費,承擔老人醫(yī)藥費報銷金額后的五分之一。判決后,劉老爺子提起了上訴,要求法院判決劉先生支付生活費400元,并支付保姆費600元。
上午10時40分,年過八旬的劉老爺子拄著拐杖,顫顫巍巍地走進了法庭。在法官的攙扶下,劉老爺子落座上訴人席位,對面坐著的是自己54歲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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