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wǎng)南充9月16日訊 南充市南部縣一男子在送其小姨子去客運站之機,心生歹意,強行將其帶至車站一旅館,并對其實施強奸行為。因關(guān)鍵時刻該男子自身身體問題而未得逞。近日南部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男子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
2013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李斌(化名)請其妻妹王婷(化名)在家里吃完午飯后,王婷提出到儀隴縣見男友,李斌騎摩托車送王婷到南部某汽車客運站,提出與王婷一起去儀隴耍,遭到王婷的拒絕。李斌遂將王婷帶到客運站附近的一旅館,王婷直問:“要干什么?”李斌提出去開個房間有事跟她說,被王婷拒絕。李斌就將王婷往旅館內(nèi)拉,王婷不停叫喊“救命??!殺人啦!”,引來了不少圍觀的人。
李斌繼續(xù)拉著王婷上樓,王婷使勁往外扯想要掙脫時,李斌將其推到在樓梯上,還給了王婷一耳光,王婷的鼻子被打出了血。李斌繼續(xù)拖拽王婷上樓,強行到二樓開了一個房間,進入房間后,說要與王婷姐姐離婚,和王婷結(jié)婚,王婷不同意,僵持之下提出要與王婷發(fā)生性關(guān)系,遭到拒絕后便想報復(fù)和強奸王婷。由于王婷進行反抗,李斌就將其按到在床上親吻,扯爛其絲襪,強行壓到王婷身上實施奸淫行為,后因李斌的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沒有繼續(xù)實施強奸行為。
而后李斌提出在旅館過夜,再次遭到王婷的拒絕,最后李斌騎摩托車將王婷送回家。次日,王婷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到該地公安局一派出所報案,李斌當晚即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南部縣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斌采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南部縣人民法院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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