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5月23日電 父親嗜酒成性,趕走兒媳、打罵妻子還揚言殺全家,兒子持刀砍死父親獲刑。記者23日從重慶江津區(qū)法院獲悉,被告人李強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據(jù)了解,父親李鳴話不多但暴躁易怒,嗜酒成性且酒品不佳。兒子李強一家與父母同住,雖偶有摩擦,但李強一直畏懼其父,對父親的沖動之舉一向忍讓,甚至于父親把自己妻子趕出家門也沒敢多說什么。
據(jù)民警介紹,李強的兒子小剛一歲多,李鳴非常喜歡孫子。案發(fā)前一天,小剛睡覺時不慎從床上摔下來,李鳴為此第二天都悶悶不樂,晚上照例喝酒“解悶”,期間便開始數(shù)落老婆鄭某,心有不甘的鄭某爭了幾句,李鳴站起來就往鄭某臉上打了一拳。
李強聽到打鬧聲從臥室出來同母親一起勸阻父親,可酒勁未醒的李鳴又要去抱孫子。因畏懼李鳴,李強和母親就到另一間臥室“避難”??刹灰粫豪铠Q又踢開房門開始大聲責罵二人,并繼續(xù)毆打鄭某。為保護母親,李強與父親爭了幾句,正在“興頭”上的李鳴頓時紅了眼,大聲喊要把一家人都殺了,斷了根清凈,隨后沖進廚房拿出菜刀要傷害鄭某。
此時的李強看著母親嚎啕大哭,年幼的兒子嗷嗷大哭,媳婦也被父親趕走,面對揮舞菜刀不肯罷休的李鳴,李強沖上前搶過菜刀對著父親的背部、脖子狠狠砍了幾刀,直見滿地鮮血,慌了神的李強急忙向鄰居求助。李鳴傷勢過重不治身亡,李強隨后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強持刀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李強案發(fā)后自動投案,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且被害人李鳴對于此次事件的發(fā)生也存在一定過錯,根據(jù)本案實際情況,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涉及人物均系化名)(王俊楠 張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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