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子占父親死亡撫恤金 繼母要求分割無果對簿公堂]
中新網徐州5月7日電 父親因病去世后,一筆撫恤金竟成了繼母子之間爭論的問題,也正是因為這4萬多元的撫恤金,一方要求分割自己應得的份額,一方聲稱全部用來給父親治病了,協商無果,繼母子最終對簿公堂。7日,此案經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公布,法院一審認為繼子獨自占有撫恤金實屬不當,判決由繼母和2個兒女平分。
家住江蘇省新沂市某村68歲的孫華芳與王亮系繼母子關系,王亮還有個姐姐王倩。王亮的父親王巖峰和孫華芳在2002年9月登記結了婚。2012年1月,王巖峰因病去世,其生前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其家屬發(fā)放撫恤金44720元,其中包含安葬費6000元。
其后,王亮領取了上述款項,但關于這筆錢該如何分割,他對繼母孫華芳一直沒有任何說法,這讓孫華芳有點生氣。
“這筆錢也有我的份額,你不能都留著啊?”為了討要自己應得的那份撫恤金,孫華芳在多次和繼子商討無果的情況下,將王亮告上了法庭。
王亮對撫恤金數額及占有和支配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認為,其為了給父親治病,不但將發(fā)放的撫恤金全部用光,還向他人借了十余萬元的外債。如果繼母要求分割撫恤金,必須要承擔為父親治病所借錢款的三分之一。
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相關規(guī)定,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發(fā)生的費用,不屬于遺產。作為王巖峰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孫華芳及2個子女均有獲得其死亡撫恤金的權利,所以孫華芳要求按照三分之一份額分割于法有據,應該得到支持。王亮稱其為父親王巖峰治病而向外借款,但沒有舉證證明,而即使王亮確有借款,其主張扣除孫華芳應得撫恤金份額用于償還借款也沒有依據,故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確定按照38720元(扣除了安葬費6000元)的三分之一進行撫恤金分割,并經計算判決,由王亮返還孫華芳撫恤金款12906元。(李東艷 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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