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臺一男子搭不到公交車 就用彈弓射人遭判刑]
中新網(wǎng)4月28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馬姓男子不滿公交車離站,持彈弓往司機臉上射擊彈珠,又不滿遭摩托車騎士按喇叭,射擊其后照鏡致碎裂。高院將馬男判刑定讞。
根據(jù)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有多項前科的馬姓男子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區(qū)某巷口想搭乘一輛已離站的公交車,不滿遭司機委婉拒絕,竟持彈弓朝司機臉部射擊彈珠,司機臉部受傷后,報警處理。
馬男隔天違規(guī)走在車道間,又因不滿遭后方的摩托車騎士鳴按喇叭,再持彈弓射擊摩托車騎士的后照鏡致碎裂,摩托車騎士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馬男僅因無法順利搭乘公交車,或因一時遭人按鳴喇叭,就心生不滿,以有傷害性的彈弓射擊他人身體或財產(chǎn),對于他人的身體、財產(chǎn)法益毫不尊重,依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
高院審理后,依傷害罪判處馬男9月徒刑,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4月徒刑,后者得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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