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回報為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千萬,事情敗露后,帶著妻兒攜款潛逃,無奈他國遇勁敵,受騙上當(dāng)回國投案。昨天上午,浙江麗水云和籍男子王某被麗水市蓮都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違法所得返還給各被害人。
非法集資千余萬去投資
現(xiàn)年43歲的王某系浙江云和人,原在交通部門工作。工作中,他經(jīng)常會和一些出手闊綽的承包商打交道,耳濡目染之下,便動起了投資項目工程的腦筋。
2005年8月份,在友人的介紹下,王某參與到文成縣巖門至三板橋新建公路工程項目中,因自己手頭的資金不夠,于是他就以個人的名義開始向別人借錢。
隨后,他又參與投資了多個項目,但受金融危機影響,低息的錢越來越不好借,于是,王某在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zhǔn)情況下,以月利率1%-8%為誘餌,采取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條或由出借人匯入,每月或每季度結(jié)算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向26戶社會不特定公眾變相吸收存款,累計金額達人民幣1143.3萬元。上述款項被分別用于投資經(jīng)營相關(guān)工程、支付利息和其他到期借款本金等。
資金鏈斷裂,帶妻兒出逃
原本以為前期的投入,能讓自己今后也像其他承包商一樣揮金如土,可是事與愿違,王某架設(shè)的資金網(wǎng)太廣,出現(xiàn)斷裂。但他并未就此收手,2011年8月至9月期間,在明知自己無力繼續(xù)維持采石場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歸還借款的情況下,他仍虛構(gòu)貸款到期周轉(zhuǎn)、辦理銀行貸款擔(dān)保、結(jié)算貸款支付稅款等各種理由,向李某等10人集資借款共計人民幣204.15萬元。
可嘆,紙終是包不住火,王某資金鏈斷裂的消息不脛而走,不少債權(quán)人紛紛上門討債。眼看事情敗露,2011年10月6日,王某帶著妻兒攜款出逃境外。
國外遭遇“同行”,被騙血本無歸
王某攜妻兒最早到了柬埔寨金邊市,在那結(jié)識了一名中國籍男子,并在該男子的幫助下辦理了相關(guān)的簽證手續(xù)。誰知該男子竟是“同道中人”,騙其投資橡膠園,結(jié)果血本無歸。
隨后,王某又帶著妻兒輾轉(zhuǎn)到了越南胡志明市、泰國曼谷等地,幫人打工,掙點生活費,勉強維持一家三口的生計。但因在國外人生地不熟、語言不通,再加上小孩的就學(xué)問題,王某最終決定回國自首,于是主動聯(lián)系了公安機關(guān)。2012年9月6日,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分局干警前往上海虹橋機場將其帶回。
2012年2月27日,蓮都區(qū)檢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至案發(fā),王某所吸收的款項扣除歸還給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已支付的利息,尚有余款619.68萬元未予歸還。
最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
宣判后,在法警將王某帶下的那刻,他猛然跪下,向著年近八旬的老母親所站的方向,重重地叩了個頭,并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兒子不孝,對不起您……”(通訊員 練法軒 記者 黃小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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