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花心丈夫頻繁出軌,悲憤交加的妻子趁丈夫熟睡之際將硫酸潑向丈夫,導致丈夫馬某頭部、后背被大面積燒傷。事后,妻子劉某因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3年。被毀容的馬某向妻子劉某提出離婚,并提出了民事索賠21萬元。近日,榆中縣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劉某賠償馬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13.6萬元。一審宣判后,劉某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階段。
2000年10月,在榆中某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馬某與劉某結(jié)婚,婚后,劉某辭掉工作隨馬某來到榆中定居。不久馬某露出了種種惡習,不僅嗜賭,還有“尋花問柳”的毛病。被劉某發(fā)現(xiàn)后,丈夫馬某常常對其拳腳相向。2009年11月20日晚,劉某在丈夫的手機上再次發(fā)現(xiàn)其與陌生女人的曖昧短信,悲憤交加的劉某將硫酸兌水后潑向熟睡中的丈夫。經(jīng)鑒定,馬某頭、面、頸、背部及左耳被嚴重燒傷,構(gòu)成七級傷殘。2010年7月,劉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2年3月,被毀容的馬某向正在服刑的妻子劉某提出離婚訴訟,并要求劉某支付21萬元的民事賠償。
榆中縣法院審理認為,鑒于劉某在獄中同意離婚,因此馬某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劉某因故意傷害行為給馬某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酌情予以賠償。房屋歸馬某所有,馬某給付劉某共同財產(chǎn)折價款8.7萬元。劉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支付馬某醫(yī)療費、殘疾補償金等13.6萬元。房款和賠償金折抵后,劉某支付給馬某現(xiàn)金4.8萬元。(記者 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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