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訊 多次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詐騙貧困家庭錢財,甚至連患有腦溢血的病危農(nóng)民和91歲高齡的五保老人也不放過。近日,湖南湘潭縣人民法院對宋敏犯招搖撞騙罪、詐騙罪、盜竊罪做出一審判決,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宋敏,1990年出生在湘潭縣楊嘉橋鎮(zhèn)一個貧困農(nóng)民家庭,小學(xué)三年級就輟學(xué)。十六歲時戀愛遭男友分手后,她曾前后兩次點燃男友家中房子。后經(jīng)法院判決,宋敏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二年。但在緩刑期內(nèi),宋敏又是盜竊又是毀壞公司財物,法院遂撤銷緩刑,對宋敏予以收監(jiān)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
2009年11月,宋敏出獄。2012年2月的一天,手頭拮據(jù)的宋敏在當?shù)貓蠹埳峡吹揭粍t報道:湘潭縣射埠鎮(zhèn)月塘村李某家庭困難,兒子患有精神病,請求社會幫助。于是,宋敏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干部來到李某家,以帶李某的兒子看病為由,騙走現(xiàn)金300元。據(jù)查,2012年2月至11月,宋敏化名“王艷”,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幫助別人看病、辦低保、建房為由,騙取他人錢財達11次,共計騙得2萬余元。最令人氣憤的是,就連患有腦溢血的病危農(nóng)民和91歲高齡的五保老人,宋敏都下得了手。
此外,宋敏還以幫助別人考取駕駛證為由,騙取夏某3250元報名費;又冒充醫(yī)生、老師等身份騙取他人錢財。同時,她還盜竊他人財物二萬余元。宋敏在湘潭縣人民法院受審時,旁聽席不時傳來多名受害人的陣陣罵聲,“騙子!可恥!”站在被告席上,宋敏低著頭,留著淚,懺悔道:“我對不起那些被我欺騙的人,特別是那個90多歲的老奶奶……”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黃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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