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伙黃小明在濟南沒有工作,卻謊稱自己父母均系軍官,騙取了兩名女性的信任和大量錢財,還竊取了其中一人的金條等貴重財物。近日,濟南市中區(qū)法院判處黃小明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2011年3月,黃小明化名“胡小軍”,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了甘梅梅,黃小明謊稱自己父母均系部隊高官,姐姐移民澳大利亞,自己做紅酒生意,騙取了甘梅梅的信任。后來黃小明以其租賃店鋪做紅酒生意為由,騙取了甘梅梅的現(xiàn)金8000元。
2011年7月,黃小明再次化名“胡小軍”,認識了比他年長10歲的盧月月,黃小明故伎重施騙取了盧月月的信任。后黃小明謊稱做紅酒生意需要應酬送禮等,在盧月月家中騙取其現(xiàn)金2000元及木質佛雕1個,又騙取盧月月的銀行卡取現(xiàn),消費超過12萬元。
2011年10月,黃小明趁盧月月不在家,盜竊盧月月放于柜櫥中的金條一根(價值36400元)、木質佛雕及象牙雕各2個。
后來,甘梅梅意識到被騙后,馬上報案并提供線索,公安機關迅速將黃小明抓獲歸案。黃小明主動交代了詐騙和盜竊盧月月財物的事實。近日,濟南市中區(qū)法院依法判處黃小明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記者 邢振宇 通訊員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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