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跟媽媽一起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7月27日訊 揣著4元錢,11歲男孩吳小峰(化名)獨自一人在高速路上走了11天。渴了,在公路服務站用礦泉水瓶裝水喝;餓了,啃點面包;困了,睡在高速公路邊上的緊急停車帶上。就這樣,他從石獅靈秀鎮(zhèn)華山工業(yè)區(qū),走到150公里外的三明大田附近,才被大田高速路政發(fā)現,通知他家人將其接回。
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老爸買了5本暑假作業(yè)讓他做,剛來石獅一個月的他便想回江西老家了。昨天吳小峰向記者講述他這11天的經歷。
【離家出走】11歲男孩怕做作業(yè) 想徒步回江西老家
昨日下午4時,在石獅靈秀派出所,一位滿身是傷的小男孩在其母親吳女士陪同下,慢慢走到記者面前。
他叫吳小峰,1.3米,江西人,本月剛從江西到石獅。吳小峰看起來沒有精神,身上被曬得烏黑,雙肩部皮開肉綻,背部和手也多處受傷。
提起自己家離出走11天,小峰斷續(xù)向記者還原事發(fā)經過。本月7月14日上午10時,小峰按照父親要求,在二樓做作業(yè);當看見不會做的題目時,就覺得自己在這里呆得很不習慣,就想回家江西南昌。
他說干就干,從抽屜里面找出4元錢,“當時我也不知道江西在哪個方向,覺得要回江西老家,得從高速路上走?!彼刂{往晉江方向上高速,邁著雙腳開始出發(fā)。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