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2011年11月6日中午,武隆縣19歲的陳某和17歲的冉某在網(wǎng)吧外的公共廁所方便時,發(fā)現(xiàn)身上沒煙了,便向16歲的小魏要煙抽,小魏回答沒有。陳某惱羞成怒,從衣袋里掏出一把刀子對著小魏,小魏只得從褲兜里摸出70元,一張50元的,一張20元的。讓小魏非常詫異的是,陳某只要走了那張20元的鈔票,叫冉某去網(wǎng)吧收銀臺換成兩張10元的。陳某接下來的行為讓小魏又感到詫異———陳某確實用其中10元買了一包煙,但剩下的10元卻還給了小魏。
小魏脫身后,叫來表哥。迫于壓力,陳某從身上摸出10元錢還給了小魏。
小魏害怕以后再被陳某找麻煩,向巡邏警察報案,陳某、冉某落網(wǎng)。
日前,武隆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00元。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通訊員 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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