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付迪西實習生夏超楠)一對80后網戀結婚,婚后不久,女方發(fā)覺男方成天沉迷于打游戲,對家庭和女兒都沒有盡責,提出離婚。法庭上,雙方連女兒的玩具、家用電腦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日前,沙坪壩區(qū)法院作出調解,兩人離婚,由女方撫養(yǎng)女兒,對玩具、電腦等財產作出相應的分割。
丈夫貪玩妻子后悔
張玲(化名)今年29歲,是某百貨公司的文員。她向法院訴稱,2005年她通過網絡認識了同齡人傅強(化名),傅強是某公交公司的駕駛員,兩人相識后很快談起了戀愛?!半m然那時我的父母極力反對我們在一起,但我相信了傅強的甜言蜜語,我們背著家人偷偷登記結了婚?!睆埩嵴f,2008年8月,兩人自愿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下了女兒。
可結婚后,張玲卻發(fā)覺傅強“變了”,“他從不顧家和女兒,成天在網上打游戲?!睆埩岱Q,婚后兩人常常為了家里的瑣事爭吵不休,傅強長期不理她和女兒,對她來講是一種精神上的“虐待”。張玲越來越后悔這段婚姻,便提出了離婚。
提出離婚索賠十元
在法庭上,張玲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女兒由她撫養(yǎng),而傅強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2000元。離婚后,男方可每季度探訪女兒一次。并要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女兒的小木馬、家里電腦等等。除此之外,張玲還提出要傅強支付10元錢的精神損失賠償金,“哪怕只是象征性的賠付,目的是為了表示離婚是男方存在過錯”。
“我們是相識相戀后3年才登記結婚的,雙方不是沒有感情基礎。”傅強庭上辯稱,他并沒有對妻女不聞不問,更沒有對妻子精神“虐待”,而如今感情破裂,他同意離婚,且離婚后由張玲撫養(yǎng)女兒,也同意依法分割夫妻共同的財產。
分割家產玩具在列
審理過程中,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女兒由張玲撫養(yǎng),傅強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調解中還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由于雙方對財產都很計較,所以連一張小床、一個木馬玩具,還有一臺電腦都要爭,經協商,上述物品均歸張玲所有,婚姻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子變賣后,雙方各得一半房款;共同欠銀行的債務,雙方各付一半;女方提出的10元精神損失賠償金,法庭不予主張。
專家點評
離婚爭小物品
合法理不合情理
昨日,重慶大學美視電影學院副院長、社會學家楊尚鴻表示,網絡是一種現代的交往方式,本身并不存在過錯。如果雙方很有誠意在網上認識,其實更有利于了解彼此,而當事雙方起初是有了感情才結婚的。
婚后,特別是有了小孩后,男方對婚姻有無所謂的態(tài)度,便將自己曾經沒有暴露出來的一些嗜好暴露無遺。男方打游戲不顧家事,女方也沒能正確的引導對方擺脫游戲癮,雙方缺乏共同的價值觀。
對于女方提出10元錢的精神損害金,楊尚鴻表示,現代年輕人,特別是80、90后的獨立人格意識非常強,女方認為精神上受了損失,那么就要維護其權益。從分一些小物品上看,雖然合法理卻不合情理,反映出原夫妻雙方之間存在很不愉快的經歷,俗話說是“做得太絕了”。他認為,女方生孩子很辛苦,在小物品上男方應該大度一些,做出一定的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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