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和3名男子當時就是在這家賓館開房的。實習生 余樂中 記者 何劍輝 攝
這名17歲的女孩近日被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拘役4個月21天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蔡勝龍 通訊員 越檢宣
17歲少女報案稱被3男子強奸,警方調(diào)查結(jié)果令人咋舌:真相竟是少女自愿玩“性游戲”。去年8月29日,廣州市越秀警方受理了一宗離奇的“強奸”案,經(jīng)警方查實后,發(fā)現(xiàn)報案的少女鄭婷婷(化名)并非被強奸的受害者,而是因為寂寞難耐,在17歲生日當天與三名美容院的洗頭哥“瘋狂”了一夜。
記者昨日獲悉,越秀區(qū)法院近日以聚眾淫亂罪判處鄭婷婷拘役4個月21天,而三名參與的男子則被行政拘留。
少女“玩過頭”
報案稱被3名洗發(fā)哥強奸
婷婷來自福建,初中文化程度,沒有固定工作。案發(fā)當天是她17歲的生日,苦于無處尋樂的她想起在中山一路天懿美容美發(fā)店結(jié)識的幾個洗頭師傅阿海、阿兵和小楊,便打電話約他們一起出來唱K,共同慶祝生日。四人又唱又跳一直玩到凌晨5點多,還未盡興的婷婷便主動提出要到賓館開房接著“玩”,在賓館里,婷婷先后與阿海、阿兵和小楊多次發(fā)生性關(guān)系,他們一人進行時,另外兩人就在旁邊觀看助興,阿兵還用手機把一些過程拍攝下來,并不時變換各種角度為婷婷拍攝裸照,玩得十分瘋狂……此時的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法律。
第二天,婷婷再次到美容美發(fā)中心去找阿海他們,可惜沒有找到人。滿肚子不高興的婷婷回去找男朋友抱怨,男朋友認為她受了欺負,便慫恿婷婷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那3名男子“強奸”。
警方查真相
少女主動開房聚眾淫亂
警方接報后迅速展開偵查。隨著調(diào)查逐步深入,事實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報案人婷婷不得不承認自己是自愿與阿海等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并如實交代了聚眾淫亂的犯罪事實。記者了解到,婷婷是在去年8月31日被派出所羈押。在當天的筆錄里,她便承認與另外三名男子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并沒有受到威脅,也沒有發(fā)生交易,是她自愿的。記者找到當天涉案4人的供詞,供詞內(nèi)容主要是描述他們當時淫亂的過程,文字黃色露骨,看起來就是一篇色情小說。其中鄭婷婷的供述最為詳細,3名男子與她性交時都未采取安全措施。并直到第二天上午11點才離開賓館。另外3名男子的供詞則不約而同指出,當時婷婷頭腦是清醒的,主動提出開房和淫亂活動。
同案男子“叫屈”
她一進房間就自愿脫衣服
參與活動的阿兵交代,他是在案發(fā)前一天才認識鄭婷婷。去年8月28日早上,她到美發(fā)店洗頭,阿海跟她要了電話號碼,當晚她就打電話給阿海約喝酒唱K。“大約凌晨一點多,我們喝酒唱K后,那名女子就要跟我們回宿舍住,但因公司規(guī)定不能帶外人留宿,所以就在附近賓館開房,這也是那名女子提議的,我覺得她很隨便,我們到房間后她就在我們面前脫衣服。是她自己愿意的?!?/p>
賓館前臺的員工出具證言稱,她當時看到三男一女到賓館要開房,有兩個男的喝多了,其中到前臺開房的叫阿兵,還有一個女的先問價錢,那個女的是清醒的,還幫那兩個男的拿身份證登記,他們是一起去的房間。那個女的應該是自愿和三個男子上去的,因為他們當時有說有笑,沒有什么異常。
婷婷的成長經(jīng)歷:缺少父母監(jiān)管對性過于隨意
經(jīng)辦該案的檢察官隆霞在昨日下午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在訊問和庭審時才見到鄭婷婷。從相片上看,婷婷是個活潑的小女孩,但實際接觸婷婷本人時,從其身高、長相、身材上看都不覺得她是個未成年人?!八莻€早熟的女孩,表面上看像大人,但認知并不成熟,當時她沒有認識到自己犯了錯誤,老想著趕在年底前能回家過年?!?/p>
據(jù)介紹,鄭婷婷遠在福建的家里只有祖父母,她自己在廣州也沒有固定的工作。辦案人員數(shù)次向她詢問誰是監(jiān)護人,鄭婷婷都不肯回答,司法機關(guān)只能把材料寄到她遠在福建的家里。開庭那天,鄭婷婷的一位親戚到場旁聽,但不愿與司法機關(guān)接觸,只是在第二天幫她辦完手續(xù)就走了。
隆霞說,鄭婷婷從小父母親就不在身邊,她自己說不知如何去結(jié)交朋友,以為交朋友就要先付出,其姐姐又從事娛樂行業(yè),未成年的她在性方面表現(xiàn)得很隨便,包括這次聚眾淫亂,她認為這是她的自由,卻不知實際上已經(jīng)違背社會公德和秩序。
隆霞提醒,目前家長過早讓小孩接觸網(wǎng)絡、錄像,但同時又缺乏監(jiān)管,特別是農(nóng)村的留守兒童,小孩為滿足獵奇心理,難免對性知識方面有錯誤的認識,學校、家庭適度的性教育也是必須的。
法規(guī)鏈接
犯聚眾淫亂罪可判5年以下徒刑
聚眾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301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定鄭婷婷犯聚眾淫亂罪,是淫亂活動的組織者,考慮到她案發(fā)時未滿18歲,以及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由于婷婷缺乏監(jiān)管條件,法院也不支持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作出拘役4個月21天的判決。
另外3名男子,由于參與聚眾淫亂活動,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被處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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