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醞釀7年之久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明年3月1日正式實施。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廣受關注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當前進展順利,完成登記就意味著國家對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內容依法進行了確認,我國不動產的“大數據時代”即將到來。
雖然不動產登記最主要的制度目的在于保護合法產權、防范交易風險,但公眾對其的期待卻并不止于此。房價會應聲下跌么?房產腐敗會否受到遏制?它對房產稅政策和今后的樓市調控有什么影響?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意在何方
關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討論,承載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更多期待,此次《條例》出臺究竟釋放了哪些信號?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認為,《條例》的出臺和實施有三方面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摸清家底,它使得我們國民經濟的各項統(tǒng)計數據更為準確、清晰地呈現出來。二是有利于保護權益,不動產登記本身有一個確權過程,合法的不動產和不動產交易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保護。三是使決策更為科學、精準,進一步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早在2007年,《物權法》出臺時就明確提出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這項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有著重要意義。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魏莉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按照物權法確定的原則,國土資源部持續(xù)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理論及立法研究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收集整理了各大洲12個國家和地區(qū)、50多萬字的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guī)資料,深入開展比較研究,形成了豐富的理論研究和立法基礎。《條例》正式出臺,為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中國房地產業(yè)協會副會長朱中一指出,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促進各類產權信息的進一步完善。對于不動產登記,城里人比較關心自己的房子。但對于我國來說,最大一筆不動產,在城市的環(huán)路以外——廣大農村地區(qū)?!段餀喾ā芳啊稐l例》,在法律上界定了農村不動產的范疇,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就是山水林田湖。同時,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還起到統(tǒng)計和公示的雙重目的,有利于政府對公共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并由此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的職責分布在多個部門。住建、國土、農業(yè)、林業(yè)、海洋等部門“各管一塊、各自為政”,其登記存在著碎片化現象,導致社會成本居高不下。
魏莉華說,由于各部門登記方法、技術規(guī)程等不一致,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產權利重疊、漏登;由于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容易導致農林用地、農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間權屬界線不清、權利歸屬不明,引發(fā)諸多矛盾糾紛。實施統(tǒng)一登記后,可以更好厘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準確性和權威性,更好地維護當事人不動產物權。同時,統(tǒng)一登記實施后,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tǒng),將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不動產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制定科學的政策需要真實完整的數據支持。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教授說,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構建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只有了解不動產總量和各類產權的占比情況,才能夠對市場準確判斷,科學制定調控政策,精準打擊市場中出現的問題。
中國房地產信息集團研究中心副總經理林波說,全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和管理體制建立以后,可對多個領域改革形成多方的支撐,有助于完善反腐機制、為官員財產公開創(chuàng)造條件,還有利于建立產權清晰、高效流轉的全國統(tǒng)一不動產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有望重構房地產市場
《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和保護等作出規(guī)定。不過對老百姓來說,最關注的還是《條例》是否會對房價產生影響。
對此,專家認為這兩者并沒有直接關聯,《條例》可能會改變一部分人對樓市的心理預期,特別是多套房,尤其是多套豪宅的持有者,包括官場中的“房叔”、“房姐”,但對整個房地產交易市場影響不大。再加上到明年3月還有一個比較長的過渡期,所以房價不太可能會很快應聲下跌。
不過,由于不動產登記具備產權界定與統(tǒng)計功能,制度出臺將重構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促進樓市理性回歸。
一是摸清底數。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正在建立長效調控機制。通過全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國家將掌握住宅產權個人分布、家庭分布、區(qū)域分布狀況,進而可以大致推算潛在住宅需求狀況?!稐l例》明確,應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的不動產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等十大項。
二是調整政策。過去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二套房認定時,存在“認房不認貸”或“認貸不認房”的糾結。若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實施,這些差異化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甚至可以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為銀行發(fā)放首套房貸、房地產稅收征繳、公積金政策提供詳細個人清單。上海德佑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jiān)陸騎麟認為,不動產登記可以使各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更加精準、更具有針對性,也就是說,未來各地樓市的調控可以因地制宜,告別“一刀切”的時代。
三是調節(jié)供應。國土部門根據住宅產權登記狀況,結合外來人員流動狀況以及上一年成交狀況,可大致合理推算潛在住宅需求規(guī)模,并制定實施當年住宅用地計劃,促進市場供求基本平衡。
四是改革稅制。土地財政向房地產稅收體系轉變是歷史趨勢。從西方發(fā)達國家看,房產稅是地方政府稅收主要來源。房地產稅也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加速落地重要原因之一。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和房地產稅之間存在內在邏輯關系,前者是后者的技術準備和支撐條件。因此,在房地產稅立法和全面鋪開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體系,并摸清全國的不動產“底細”。
五是引導需求。在過去較長時間里,投資投機性住宅需求成為驅動我國房價上漲的主要因素,其中也摻雜著腐敗需求。在不動產實現全國統(tǒng)一登記后,腐敗需求將大幅萎縮,甚至出現拋售狀況。同時,國家對投資投機性住宅需求的抑制與調整將更具針對性,配合各種金融稅收政策,有效抑制這些需求“興風作浪”。
我國房地產市場在經歷黃金十年發(fā)展之后,現在已盡顯“疲態(tài)”,住宅市場需求動力明顯減弱,增長空間已經收窄。這是市場機制自發(fā)作用結果,也是樓市內在調整需要,但不能排除未來樓市仍存在非理性運行可能性。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將在供求兩方面引導市場調整、平衡,并奠定我國樓市理性運行基礎。
不過,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總監(jiān)李國政認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如要發(fā)揮更多作用,還需幾個先決條件,即實現全國聯網查詢、為房產稅提供準確信息,以及完善的居民信息體系和信用體系。房地產稅擬定還需較長時間的論證,短期內對房地產市場不會產生波動。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