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
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宣判:31歲的盧曉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短短15個月的時間里,虛構(gòu)多種理由,“以借為名”,從同鄉(xiāng)商人徐某光處,先后騙取借款14,693.25萬元,用于在澳門的賭博及個人揮霍。其詐騙罪成立,處以無期徒刑。
盧曉琴及其辯護人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認為,此案屬于一般民事糾紛,徐某光明知盧曉琴借錢是用于賭博的,其行為不構(gòu)成詐騙罪,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并將上訴。
盧曉琴是怎樣一個人?她的澳門豪賭,經(jīng)歷過哪些曲折離奇?近1.5億元的資金,究竟是“借”還是“騙”?這些巨額的資金,又是如何出境的?
無所事事 富家女漸染賭癮
生于1983年5月的盧曉琴,浙江金華東陽人,其父母在廣東中山等地經(jīng)營紅木家具廠等生意多年,積下億萬家財。
高中畢業(yè)后,盧曉琴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因面容姣好,有“警花”之譽。退役后,盧曉琴與盧欽成婚,并育有一對龍鳳胎兒女。
按照盧曉琴丈夫的陳述,2004年前后,盧曉琴與他開始到澳門賭博,起初“只是玩玩的性質(zhì),還沒有上癮。”
2006年左右,盧曉琴和丈夫到廣東,在父親的紅木家具廠里幫忙。2011年下半年,生意難做,兩人返回東陽,基本“一直就是玩了”,玩牌、賭博,去澳門的次數(shù)開始多起來。
很快,盧曉琴就把自己原有的積蓄輸?shù)貌畈欢嗔恕?/p>
2012年2-3月間,盧曉琴通過時任工商銀行東陽市商城支行的一位理財經(jīng)理,結(jié)識了東陽當?shù)刈畲蟮拿駹I企業(yè)之一——浙江某公司的老板娘,徐某光。
盧曉琴以需要還銀行到期的貸款為由,在2012年3月7日,向徐某光借了第一筆錢,160萬元,約定月息3.5分,期限為3個月。之后,盧曉琴向徐某光借款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在2012年3月至當年年底,累計借款19次,少的一次80萬元,多的260萬元。
到2013年,盧曉琴找徐某光借錢的頻率更快了,至當年5月底,借款25次,少的一次30萬,多的高達1100萬。借錢的理由,有還銀行貸款需周轉(zhuǎn)資金、買木材,親友做生意幫忙借錢等等。
至2013年6月14日案發(fā),盧曉琴從徐某光處累計借款44次,金額14,693.25萬元。月息從3.5分至6分不等。
借來的錢,一小部分被盧曉琴花了。如2012年10月,她買了一輛100多萬元的路虎汽車,車牌尾號為666。
2013年4月,盧曉琴又買入一輛價值120余萬元的“保時捷”汽車,車牌尾號為388。
此前,盧曉琴的母親,還有一輛奧迪汽車,尾號也是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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