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2013全球墮胎政策地圖,由紅、淺黃、深黃到綠色,自由度相應增大。(來源: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
圖說:示威者手舉“墮胎即謀殺!”的標語(資料圖)
圖說:奧巴馬有個綽號—“墮胎總統(tǒng)”
圖說:某反墮胎示威游行標語:“我別無選擇”(資料圖)
有人主張,女性可為自己身體做主;有人卻認為,墮胎等于謀殺。在俄羅斯,墮胎合法,并被視為生育控制措施。在日本,孕期22周以前墮胎合法。在中東和非洲許多國家,出于宗教或社會經濟因素,無條件墮胎則被認為是犯罪
一直以來,“愛爾蘭”和“墮胎”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詞。然而,近期這個天主教國家卻顯示出在墮胎議題上讓步的跡象。
7月11日,愛爾蘭議會首次通過了批準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墮胎的議案,準許在母親有生命危險、可能自殺等限定情況下墮胎。
愛爾蘭《2013孕期生命保障法案》的出臺至少經歷了十年的激烈爭辯,也折射出篤信天主教的愛爾蘭人在宗教與現(xiàn)實、傳統(tǒng)與自由、生命與選擇之間的高度審慎和艱難抉擇。由于肯尼政府支持限制性的墮胎立法,愛爾蘭總理恩達·肯尼本人還曾收到抗議血書,被人稱為“謀殺犯”。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對于墮胎的規(guī)定和限制。據(jù)美國法律倡議組織“生殖權力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統(tǒng)計,全世界有超過60%的人口居住在允許墮胎的國家。自1998年起,已經有將近24個國家逐步實行寬松的墮胎政策,只有少數(shù)國家嘗試通過立法限制墮胎。
美國聯(lián)邦法院1973年承認了墮胎的合法性,并規(guī)定在懷孕12周內可以墮胎,12周以后則根據(jù)每個州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瑞典、荷蘭、德國、法國和匈牙利也有與美國一樣的規(guī)定,在12周內,只要女性要求就可以墮胎。但是這其中大部分國家還是要求想要墮胎的女性在得到醫(yī)生或者國家制定的委員會的同意、與他們商量過之后才可以接受手術。德國從法律上也規(guī)定女性必須在和他們商量過后的4天時間內仔細考慮。
有些國家則不同意女性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無條件墮胎,包括多數(shù)中東國家。但由于未婚先孕、未成年女性懷孕等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他們也在考慮同意這種做法。日本考慮到未婚、婚外戀和經濟條件等問題,從1948年開始允許懷孕22周內女性可以墮胎。英國、意大利和芬蘭也根據(jù)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推出了墮胎政策。多數(shù)中東國家實行嚴苛的墮胎政策。又比如,在歐洲小國摩納哥,除了胎兒殘缺、亂倫或者強奸等情形,正常情況下不允許墮胎。地中海島國馬耳他則完全禁止墮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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