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7時31分,山東蓬萊潮水鎮(zhèn)新機場連接路上發(fā)生一起大貨車與一小型面包車相撞事故,截至11時許,已造成12死3傷。新華社消息稱,事故中的面包車為接送幼兒園小孩的車輛。記者獲悉,12名死者中11人為幼童1人為司機。(11月19日《新京報》)
十多個小孩擠在一輛面包車里,他們或許已經(jīng)熟悉了這輛“校車”每日的接送,在此之前估計也沒有人會告訴他們,那么多人擠在一輛車里會很危險。于是,11個孩童就這樣走了,他們的親人定然是萬分悲痛。羸弱而幼小的生命本應得到來自社會的充分愛護,但顯然我們虧欠了太多。這般失去11名孩童,是家庭不可承受之重,更是整個社會不可承受之重。
因為,這不是第一次看到這樣悲慘的一幕,念此,筆者心中盡是酸楚,不愿去細數(shù)那些類似的事件。但面包車、十幾個孩子擠在一起、司機的駕駛存在問題、道路存在安全隱患……這些相似的東西總會浮現(xiàn)出來。雖然這次事故的具體原因還沒有最終給出,但我們都清楚,若孩子上學的路布滿安全漏洞,那么一兩個疏忽就足以導致悲劇發(fā)生。
我國在2012年正式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校車。因為幼兒園不在義務教育之列,因此該條例出臺后,并沒有對幼兒園的校車安全現(xiàn)狀產(chǎn)生多少影響,雖然該條例的附則中規(guī)定,幼兒園的校車應該參照此條例,但最終的落實情況很不如人意。之所以如此,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是主力,而學前教育恰恰相反,因為公辦幼兒園的稀缺,民辦幼兒園成為了主力。就目前而言,民辦幼兒園并未納入政府財政支出范圍,不少民辦幼兒園都在盡量節(jié)省開支,在校車上亦是如此,十幾個孩子擠在一輛面包車上的情景在全國尤其是村鎮(zhèn)十分常見。
越是年幼的孩子越應該受到更細致的保護,這是一種常識。但現(xiàn)實卻是,幼兒園的孩子往往只能擠在充滿安全隱患的面包車里。這理應被改變,并且決不能再拖了。雖然民辦幼兒園之間在辦學實力和收費標準上存在很大區(qū)別,但只要政府愿意拿出財政收入來支撐其校車建設,民辦幼兒園就完全可以納入到校車的統(tǒng)一管理中來。比如,在目前公辦幼兒園仍然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對幼兒園的辦學情況進行統(tǒng)計,進而設立專門的校車基金,幫助幼兒園配備合格校車,并且校車基金不但可以來自政府,只要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相信還可以吸納不少社會愛心人士和企業(yè)參與??傊變簣@不能成為校車安全的“盲點”。
免于讓孩子受到危害,是其家長的責任,亦是政府與社會責任。孩子處在危險之中,沒有家長會無動于衷。在法治社會,面對擠在面包車中的眾多孩子,政府理應成為一名負責的大家長,及時讓他們感受到一雙大手的溫度。(寇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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