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臺球神童”的丁俊暉,雖然年齡不大,只有19歲,但對金錢的看法卻頗有哲理:“我總覺得錢是帶不進墳墓的,但錢卻能把人帶進墳墓。”更重要的是,他身體力行,為了代表國家參加亞運會,在已進入四強,勝利在望時,毅然放棄本賽季斯諾克聯(lián)盟比賽,不惜為此損失幾十萬元(《楚天都市報》11月5日)。
“錢是帶不進墳墓的”,這好像沒有更多道理好講,人死如燈滅,“死去原知萬事
空”,任你是世界首富,任你有億兆家產(chǎn),也休想帶一分錢到陰曹地府,這確實讓許多有錢人抱憾。既然如此,一些明智的有錢人,會在生前用錢來多做善事,造福桑梓。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已經(jīng)為慈善基金會捐贈上百億美元,并承諾要捐贈95%財產(chǎn);世界第二富豪、“股神”沃倫·巴菲特,則將他大部分的股票約值3000億元人民幣,捐獻給了5個慈善基金會。他們都認可并在積極實踐美國大富豪、慈善家卡耐基曾說過的那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
“錢能把人帶進墳墓”,例子那就太多了,簡直是舉不勝舉,古今中外,多如牛毛。東漢外戚梁冀,死于廣斂財富,被收抄時,繳得家財無數(shù);西晉豪富石崇,死于富甲天下,曾與晉武帝的舅舅王愷斗富大獲全勝;清代巨貪和珅,死于富可敵國,落得一個“和珅跌倒,嘉慶吃飽”。當然,錢本身并不能致人于死地,關(guān)鍵是他們的錢是黑錢、臟錢、昧心錢。春秋戰(zhàn)國時的陶朱公的錢并不比他們的少,但人家是誠實經(jīng)商賺來的,且豪富之后并不獨吞,而是接濟貧寒,修橋鋪路,不惜千金散盡,所以,錢給他帶來的是快樂、尊嚴、美名與安全。
“錢能把人帶進墳墓”,于今而論,主要有這幾種情況:或殺人越貨,謀財害命,打家劫舍,惡貫滿盈;或走私販毒,牟取暴利,嚴重危害社會,罪不容誅;或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害人,假酒、假藥致人死地,罪在不赦;或貪污受賄,賣官鬻爵,以權(quán)謀私,數(shù)額特別巨大,罪大惡極。他們都是為錢不擇手段,為錢鋌而走險,為錢傷天害理,為錢不顧一切,最終被金錢帶入墳墓,當了金錢的殉葬品,可悲可嘆,不足為訓。
“錢能把人帶進墳墓”,還有另一種意義。譬如一個很有才華的運動員,不肯苦練內(nèi)功,不愿臥薪嘗膽,卻為金錢所惑,到處做廣告,頻頻參加各種大獎賽;一個很有天賦的演員,不肯花時間勤學苦練,不愿下功夫提高藝術(shù)造詣,卻不甘寂寞,為了蠅頭小利,整天忙于走穴趕場,他們也將被金錢帶進墳墓———事業(yè)的墳墓。小將丁俊暉的有感而發(fā),就是有鑒于此。
“錢能把人帶進墳墓”,再有一層意義。譬如某些明星見利忘義,不修藝德;某些商人利欲熏心,坑蒙拐騙;某些學者為騙取名利,弄虛作假;某些醫(yī)生亂收紅包,有違醫(yī)德等等,極而言之,他們其實也正在被金錢帶進墳墓———名譽的墳墓。如果一個人名聲敗壞,臭名昭著,人雖然還茍活于世,但已形同行尸走肉。須知,一個人除了活在世間,同時也都是活在別人心中的。
“人固有一死”,但無論如何不要“被錢帶進墳墓”。曾聽過不止一個“被錢帶進墳墓”的貪官在被處極刑前哀嘆:我要那么多錢干什么?這不僅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也算是金錢觀上的大徹大悟,可是也未免太晚了。于是,我便想起《菜根談》里一段名言:“人只一念貪私,便銷剛為柔,塞智為昏,變恩為慘,染潔為污,壞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貪為寶,所以超度一世?!保愻斆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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