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紀律的執(zhí)行,紀律的威嚴,單靠紀檢監(jiān)察機關孤軍奮戰(zhàn),效果不會很佳的,而且極其被動。
最近剛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閱后給人耳目一新之感?!稖蕜t》簡潔的“四個必須”“八條規(guī)范”學習時可以快速瀏覽而過,要做到絕非易事。《條例》整合后的6類違紀行為界限清楚、新增內容緊扣當下,特別值得一贊的是刪除70余條與法律法規(guī)重復的內容,既清除了法紀混雜、串門的尷尬,又避免了應該納入司法程序的停留在紀律層面處分,在紀律上給違紀人員喘息和保護,沒有很好地體現紀律的嚴肅性。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更嚴了,成為了黨員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戒尺。如何賦予它們生命力和威嚴,更好的反腐和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持續(xù)面臨的問題。
紀律的執(zhí)行,紀律的威嚴,單靠紀檢監(jiān)察機關孤軍奮戰(zhàn),效果不會很佳的,而且極其被動。紀律的生命力和威嚴要靠執(zhí)紀方的嚴厲和約束方的遵守,雙方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黨員不把紀律放在心中,對紀律無戒、無所謂,紀律遲早會成為“稻草人”。
其實啊,泱泱大中華,心中無戒者不僅是紀律,還有道德和法律,凡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或多或少在大多數國民心中有一定淡化。筆到此處,我想起2015年11月9日的《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第2版,一名作者在引用廣西“女子赴宴遭官員猥褻施暴”,涉案官員劉漢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事件后,作者寫道:“這看似是件小事,卻有典型意義?!痹谖已壑?,“猥褻施暴”壓根就不是小事,當事人明明移送司法機關,在作者眼中為何成為了小事?!我的第一反應就是法律在淡化。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闖紅燈、亂扔垃圾、辦事找關系、行賄受賄、跑官要官,凡此種種,不勝枚舉。自己駕車時,對于闖紅燈者深惡痛絕,自己走路時卻與紅燈爭分奪秒;羨慕彈丸之地的香港行車有序暢通,自己駕車時又頻繁變道加塞,為堵車“貢獻”了一份力量。似乎是我們在希冀一個有序的社會,又在破壞維護良好秩序的規(guī)則,說到底,是我們沒有把規(guī)則刻在心中,對規(guī)則沒有懼怕。
無視規(guī)則,必然受其嚴懲。在錦江監(jiān)獄,看到那些曾經叱咤一地的“風云人物”的照片在警示教育基地一一展現時,遙想他們在主席臺上無數次地“揮斥方遒”、“激揚文字”的場景,回憶他們在安排屬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鏗鏘有力的講話,目睹其懺悔錄到如今的階下囚。他們的人生就是一部跌蕩史,越無視規(guī)則,跌得越慘烈。前車之鑒,當銘記!(半飛翔)
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既保持憲法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又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fā)展,是我國憲法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