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華商報A16版報道了寧強縣住建局局長閆亮在會所內酒后打架,致寧強縣檢察院一干部臉部受傷被縫76針一事。昨日,華商報記者獲悉,當晚進入會所的8名干部均被處分。(9月23日新華網)
實際上,官員酒后打架傷人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從“吉林延吉政法委干部酒后傷人被免職”到“浙江麗水市云和縣領導干部酒后互毆”,再到“山西洪洞縣興唐寺‘匪氣’女鄉(xiāng)書記酒后帶隊砸飯店”。像這樣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為何還不能引起干部的高度重視呢?尤其是在反腐倡廉建設的今天,為何還有那么多黨員干部依舊在“酒架傷人”的路上前赴后繼呢?
都說“前車之鑒,后事之師”,但顯然寧強縣住建局局長閆亮沒有汲取“前輩們”的教訓。這不,閆亮的魯莽行為,讓其自咽苦果。寧強縣委對事發(fā)當晚進入會所的閆亮、楊雷、張啟軍、曹軍利、陳庭國、楊光富、沈連軒、馬興平8人給予降職處理,其中給予閆亮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撤銷其縣住建局局長、縣地震局局長職務,降為科員。毫無疑問,閆亮一時沖動的“酒架傷人”不僅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更是給政府形象“抹黑”。
在筆者看來,“降職處理”是給“酒架傷人”官員最有利的懲處,應該為官員“酒架傷人被降職”點個贊。常言道,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德乃立身之本、為官之要,修身做人就要把立德擺在首要位置。然而,卻有一部分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恃“權”而驕,失德現象十分嚴重,動不動就揮拳相向,這哪是一個黨員干部該有的言行舉止?毋庸置疑,“降職處理”給黨員干部戴上了“緊箍咒”,讓黨員干部不再不計后果的“頭腦發(fā)熱”。當然,這不只管住了黨員干部的手腳,更管住了黨員干部浮躁沖動的心。
總而言之,作為黨員干部就必須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原則,不僅要想著怎么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更要隨時修身養(yǎng)德,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當然,外部的監(jiān)管問責更是不能少。只有真正具備了良好的品行才能夠當好父母官,用真心去為民謀福祉。所以說,應該為官員“酒架傷人”被降職點個贊。(涼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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