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30日,在深圳龍崗新屯村內,李艷英6個月大的兒子李成龍被鄰居抱走并拐賣。李艷英夫婦找了14年,終于在去年7月將其找回。由于李成龍之前的戶口被注銷,親生父母想回鄉(xiāng)為孩子上戶口,卻被計生部門告知,如果他給大兒子上戶口,那后面生的3個都是超生,要交30多萬元罰款。(6月4日《羊城晚報》)
李成龍的命運充滿了荒誕,被拐賣后,養(yǎng)父母靠衛(wèi)生院、計生辦、村委開具的虛假證明,李成龍輕松入戶,是一個被法律認可的人;與親生父母重聚后,盡管有DNA作為鐵證,他卻成了一個不能上學的“黑戶”。
和李成龍遭遇相似的人,或許并不在少數(shù)。第六次人口普查發(fā)現(xiàn),全國有1300余萬人沒有戶口,其中大部分為未繳納“超生罰款”的人口。一個常識是:李成龍父母超生違法,但“板子”不應打在李成龍身上?!稇艏ā返认嚓P法律早就明確,新生兒入戶僅需醫(yī)學出生證明即可。作為法治政府,其基本要求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當?shù)赜嘘P部門又怎能給李成龍入戶設置“先交30萬元罰款”的前提條件呢?
和同齡人相比,李成龍的人生際遇充滿了曲折和悲涼。被拐賣后不久,其養(yǎng)父母因為有了親兒子,就把他放到那邊的“外婆”家,從此不管不問,隨后又被過戶到養(yǎng)母的妹妹家,小小年紀就輟學,有時連飯都吃不上。而今,雖然重獲家庭溫暖,又將面臨沒有戶口的境遇,這令人心痛。我們希望制度能夠及時回應并作出應對,而“別給李成龍帶來二次傷害”應成為一種底線。(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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