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規(guī)范公務機票購買行為,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購票人應當做好公務出行計劃安排,盡可能選擇低價機票,原則上不得購買全價機票。(4月23日《人民日報》)
在全面整改作風,杜絕奢侈浪費下,財政部此時所要求的公務員原則上不得購買全價機票的要求從初衷上來說無可厚非,不過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客觀現(xiàn)實下,恐怕該要求在執(zhí)行中將會走樣,畢竟公務員在原則之下有著太多太多的選擇。
原則上不得購買,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就是還是可以買,畢竟該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要求任何全價機票只要購買都是違規(guī)。這樣一種要求上的漏洞,讓人即便是在違規(guī)而為以后,也能夠及時鉆進制度要求的漏洞,尋找出庇護自己之處,從而能夠及時脫身,全身而退。
此外,對于所謂的原則上不買,這樣一種原則究竟是什么原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當單位要求外出需乘坐飛機時,提前三天半價、提前一天八折,當前購買全價,辦事人員就是不提前訂票,偏偏臨近出門之時方才訂票,在不得耽誤時間的情況下,這樣的全價購買不就變成了原則范圍之內(nèi)了?
再者,購票之時就只有全價機票,只要在訂票之前及時向領導作出說明,領導自然會同意全價購買,不必為了節(jié)約一點打折錢而更改行程。如此一來,即便事后有審計,只要說明當初事出有因、別無他法也就能夠安然無恙。因此,只要領導同意,原則外的東西同樣能夠變成為原則范圍之內(nèi)。
所以,所謂的原則上不得怎樣,在基層落實之時將有太多的變數(shù)。畢竟即便違規(guī)作為,最終不過是解釋解釋,耍耍嘴皮子。規(guī)章制度的出臺,只要有了讓人可鉆的漏洞,也就注定陽奉陰違。
總而言之,此次出臺購票的通知,不知為何要留下“原則上”這條尾巴,如果去除這幾個字也就堵住了某些人所鉆的漏洞。或許有人會說如此要求太過一概而論,但只要我們能夠想懂,如果真是客觀導致必須購買全價機票,那簡簡單單的一個申報不就解決?(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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