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新華社報道,去年12月底,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馬俊飛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1.3億元。如此巨額的錢物放到哪里都不太放心,贓款贓物便存放在呼和浩特和北京的兩處房子里。北京的這處房子是他跟一位朋友于2010年借用的,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間,馬俊飛開車到北京來過兩三次存放贓款贓物。
外地貪官把贓款贓物送到北京的空置房里存放,馬俊飛也并非第一人。幾年前,河北省有個貪官,也是把數(shù)以千萬計的贓款裝進麻袋放到北京的房子里??磥?,北京的空置房也并非完全空置,至少有一部分已經(jīng)改為貪官的“小金庫”。
銀行實行存款實名制,好處是誰存了多少錢很容易查清,壞處是很多人不敢把錢存放在銀行了。這些不能存放在銀行里的錢,主要就存放在家里,便很容易招賊。家中失竊報警的,可以預判大部分錢的來源正當。真是貪污受賄的錢,不報警就便宜盜賊了。這也算是“黑吃黑”吧。
最要命的是,大量的現(xiàn)金不存放在銀行里,影響了貨幣流通。錢是通貨,貨幣不能夠正常流通,市場上的錢就吃緊了。央行發(fā)行的鈔票,有多少被存放在個人的家中,大概是一個無法估量的巨大數(shù)字。記得幾年前,一位老民警告訴我,他根據(jù)毒品交易的價格,就能夠判斷出本地近一個時期毒品泛濫的程度。價格高了,說明毒品進來少了。價格低了,說明毒品進來多了?;蛟S將來央行也可以根據(jù)貨幣流通的情況,分析有多少錢沒有進入市場,而是被個人存放在自己家里了。
除了“蒼蠅”、“老虎”一起打,可以把貪官存放在家里的“閑置資金”收歸國庫,重新進入市場流通外,大概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了。即使是實行了官員申報個人財產(chǎn),我估計也沒有領(lǐng)導敢報告自己家里存放了多少現(xiàn)金。像馬俊飛這樣的貪官,不到兩年受賄超過1.3億元人民幣,自己家里都存放不下了,還需要借北京朋友的房子當“小金庫”,誰敢如實申報個人財產(chǎn)?但早日實行官員財產(chǎn)申報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一旦官員不如實申報財產(chǎn),以后他家里存放的那些巨額錢款除了留給子孫,自己是很難拿出來花掉的,不會一下子給市場造成通貨泛濫的沖擊。(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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