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改革要確?!笆萆砗蟛环磸棥?、“瘦身后體質健康”,除了嚴格控制、監(jiān)督,推出配套跟進機制,還需培養(yǎng)社會組織進行及時補位。
繼今年4月24日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后,8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出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措施,并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
會議明確依法設定行政許可必須做到“三個嚴格”,對此仔細研讀的話,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不僅很有深意,而且極有必要——“三個嚴格”分別為嚴格設定標準、嚴格設定程序、嚴格對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對此如果落實到位,可使我國行政審批改革真正走出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的負面輪回。
事實上,自2001年國務院啟動行政審批改革以來,行政許可事項確實年年在減,行政審批改革也是年年在講,但是,客觀評估,其整體效果并不顯著。而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對行政許可數(shù)量進行“瘦身”后,因缺乏系統(tǒng)的配套跟進機制,往往會“按下葫蘆浮起瓢”,很快進入反彈階段。比如,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在取消后,卻往往會轉移到所對應的官辦行業(yè)協(xié)會;再如,對部分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取消后,卻又往往會上移至上一級政府部門;甚至,部分地方政府為變相設置審批項目,而隨意推出的所謂“紅頭文件”。
在我國經(jīng)濟結構亟須轉型的形勢之下,當前行政審批改革的重要性,顯然不可或缺,其不僅可以有力促進政府機構的行政職能轉變,而且更有助于我國經(jīng)濟內(nèi)生能力的激發(fā)。故而,在行政審批改革已啟12年之久、卻效果不彰之下,新一屆政府在持續(xù)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更竭力推出配套跟進機制,以確保瘦身后不反彈,是極其有必要的。
可是,在行政審批項目大幅減少的同時,由此所形成的部分監(jiān)管真空地帶,我們亦有必要盡快培育相關社會組織進行及時補位。否則,極易導致行政審批改革的兩難困境,不取消行政審批容易形成審批不公,取消行政審批后又會造成市場亂象。
比如,面對近年來一些城市流行的打車APP,地方政府如果不進行核準審批,就很容易造成市場糾紛,但是,如果地方政府進行核準審批,則又與行政審批改革的方向相違,更會弱化打車APP這一領域的市場創(chuàng)新。故而,對于打車APP之類的市場領域,相關政府部門首先要確保不對其進行行政審批,其次應盡快培育相應的社會組織,并引導其建立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
行政審批改革的配套跟進機制,其所鎖定的兩層功用就不言而喻,一是確保瘦身后不反彈,二是確保瘦身后體質健康。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所要求的“三個嚴格”,即是確保瘦身后不反彈的保障,而培養(yǎng)社會組織進行及時補位,則是確保瘦身后體質健康的保障。當然,對那些違規(guī)新設的行政審批項目,發(fā)現(xiàn)一起就該及時糾正一起,并輔之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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