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者,公共知識分子之簡稱也。對于這一新物種,我近來頗有些懷疑。
理查德·波斯納曾著專書研究“公共知識分子”,書名《Public Intellectuals:A Study of Decline》,中文直譯為《公共知識分子:衰落之研究》,大有唱衰“公共知識分子”之意。波斯納眼中的公共知識分子,是這樣的群體:“許多學者的著作超出本身的研究領域,換句話說,就是以一般大眾為訴求對象。但其中有部分是心血來潮,例如克林頓彈劾案,許多哲學家、歷史學家、法學教授傾巢而出,針對本案高談闊論。整體來看,這些言論的水準實在低得可以……公共知識分子族群發(fā)表的評論多半毫無意義,宣示出他們對案子本身的認知膚淺?!?/p>
我們身邊的公共知識分子,也有此特性。他們雖然依托各自專業(yè)領域指點江山,但決不受自己專業(yè)領域的限囿,對于幾乎所有社會熱點話題,都熱心添一把干柴,加一把光熱,讓火勢更旺。于是舉凡社會眾生矚目事件,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連上帝的橡皮擦都將他們擦抹不掉。有長篇大套的滔滔言論焉,有三言兩語的微博放話焉,隔三岔五就見他們又發(fā)表公知高見矣。
平心而論,公共知識分子對于懲惡揚善、激濁揚清乃至引領大眾、啟發(fā)民智作用積極,貢獻頗大,確實不可抹殺。波斯納曾言:“所謂‘知識’,就廣義的層面而言,功能包括闡釋解讀、指出同儕的錯誤、呼吁各界重視備受忽視的議題、鼓勵民眾思考等等?!庇幸恍┥鐣髳含F(xiàn)象,一經(jīng)他們道出,魑魅魍魎無可遁形,暴露于輿論之下,灰頭土臉,狼狽不堪,事情沒準就有了轉機。公共知識分子在其中扮演著領袖群倫的角色,他們以巨大的社會影響力推動著社會的進步,這是不爭的事實。相比之下,社會一般民眾,雖可聚蚊成雷,畢竟每一位發(fā)言鼓噪者都受到人微言輕規(guī)律的限制,難以振臂一呼,生鼓舞士氣之效。仔細觀察,我發(fā)現(xiàn)人類大概有期待或者推出領袖人物的天然傾向性,他們甘愿聚集在一些有領袖氣質的人物的大旗之下,一起跳躍歡呼,充當拱衛(wèi)之士,并且為那些領袖人物說出自己的心聲而狂喜不已。
不過,公共知識分子也有他們的軟肋,他們有些是憤憤不平的知識分子(或許只是知道分子而已),各種不滿、失意養(yǎng)成他們的仇恨心理,他們從擁擠的網(wǎng)路上找到自己的精神寄托,博客和微博成為他們的發(fā)泄口,他們懂得迎合一部分民眾的期待,用偏激的言論使他們的憤懣得以一瀉千里,并贏取網(wǎng)民的認同和贊許,進而得到溫暖。理查德·波斯納揭秘公共知識分子,語帶諷刺,稱“知識水準并不是公共知識分子最寶貴的特質。除了提供知識,公共知識分子的產品還具有兩種功能:娛樂效果與創(chuàng)造認同感?!边€有某些公知,在這個過程中虛飄起來,獲得一種虛妄的優(yōu)越感,竟公然聲稱要為民眾普法,要給百姓啟蒙,不想有時言語失當,反而被網(wǎng)民用言語痛扁,激起滔天的輿論討伐,一天工夫就將其卑瑣打回原形。
如今社會是名聲社會,有了名氣,人名就變成了名人,各種利益紛至沓來。知識分子扮演“公知”,在網(wǎng)上以一種偏激、出格言論博取眼球和歡呼也是一種成名捷徑。波斯納曾言:“最典型的公共知識分子就是所謂的‘專家學者’。他們的事業(yè)前途有足夠的保障,收入優(yōu)渥,衣食無虞……以學者的身份粉墨登場,不論結果是聲譽鵲起或惡名昭彰,反正都是‘成名’的捷徑?!辈ㄋ辜{談到“公知”之害,曾言:“公共知識分子經(jīng)常拋頭露面,憑著學術地位沽名釣譽;整個市場缺乏品質管控的機制,公共知識分子經(jīng)常發(fā)表荒謬的言論,一般民眾的知識有限,根本無法判斷其所言真假,‘理念的市場’亂象叢生、毫無規(guī)范。至少從提升民眾公共議題認知的角度來看,公共知識分子可謂信用破產的族群?!?/p>
我對于“公知”的懷疑,來自對于某些“公知”私德的了解,他們說的一套與做的一套鑿枘不合,人格頗為分裂,不看他們的私下行為只聽他們的公開言論,卻是人格高尚、熠熠生輝也。此外,我發(fā)現(xiàn)一些公共事件中某些“公知”的表現(xiàn)十分耐人尋味,他們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真相不是他們真正所關心的,倒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黨同伐異的勁頭倒是十足。他們沒有包容異見的氣度,要是一旦掌握權力,恐怕如孔子誅殺少正卯,讓輿論與自己一律也。民主、自由、法治、人權不過是他們唇上的耐用消費品,鑒于他們的言論對社會進步的客觀作用,他們的雙重乃至多重人格也就沒有必要深究了。
有人譏諷,公知乃“公公知識分子”之謂也?!肮闭?,閹人也,暗指所謂“公知”缺乏血性,他們發(fā)表言論,雖然偏激,盡管出格(不如此不足引人注目也),但說什么道哪些,都是小心掌握著分寸,故并不敢真的承擔起言責。這種稱謂語涉惡毒,非某之所敢深知也。
(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著有《司法競技主義》、《刑事司法:多元價值與制度配置》、《證據(jù)法要義》等。座右銘:“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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