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午,我在鄭東新區(qū)康寧街東瑞園小區(qū)北門外看到,雖然康寧街馬路很寬,過往的車輛很少,交警還是給停在路邊的車輛都貼上了罰單。一個車主把車停在超市門口,沒在慢車道上,但剛進超市,他的車同樣被貼上了罰單。
鄭東新區(qū)康寧街東瑞園小區(qū)北門外平時車流量不大,寬闊的路邊有商店,所以,買東西的人就常把車臨時停在路邊。車停的地方雖然不是停車地點,但也有很多無奈,因為此處以及四周很遠的地方都沒有停車場,一條大街上也沒有一個臨時停車位,也沒有禁止停車的標示。
交警利用中午午飯時間貼罰單,當然很辛苦,但筆者認為,罰款不應該成為執(zhí)法的目的,交警應以人性化的態(tài)度,根據具體情況對待路邊臨時停車,比如根據停車條件在不影響交通暢通的情況下,在道路上規(guī)劃一定的臨時停車位,或者在非高峰時段,允許路邊短暫停車。
執(zhí)法科學化、人性化,才能真正為老百姓服務,老百姓才會感到執(zhí)法為民的溫暖。 (媒體人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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