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場費”是應由機場或車站提供的附加服務,還是要由政府額外買單的公共服務?如果確實要政府買單,那運營的成本是多少,也得拿出一本明細賬。
北京市交通委近日表示,自6月1日起,全市各出租汽車調度站(營業(yè)站)免費提供出租汽車調度運營服務,不再向進入調度站營運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收取進場費。調度站運營維護費用由市、區(qū)兩級政府按照購買公共服務方式辦理。
今年2月以來,北京多家媒體多次刊發(fā)新聞和評論,追問1元“進場費”的性質,呼吁取消這于理不合、于法無據的費用。現(xiàn)在終于傳來“免收進場費”的消息,這是政府對民意的尊重,值得肯定。
不過,從當前的信息來看,“進場費”嚴格來說并不能算是取消,只是不向出租車駕駛員收取,改以“公共服務”的名義由市區(qū)兩級政府買單。換句話說,本質上其實還是要由納稅人來買單的。
如果確實是純粹的公共服務,那由政府買單自然應該,不過在民眾的直觀印象中,設在機場或火車站的候車場所,應屬于機場或車站服務的一部分。此前,幾個火車站的收費人員都說,“進場費”是停車、排隊、疏導等的服務費用。那這樣的服務,是不是由車站或機場來支付更合理?
這正如消費者去一商場購物,不必再為商場內維持秩序的保安人員另行付費,因為在購物的消費支出中,其實已經隱含支付了這類成本。同理,乘客購買的機票或火車票,是否也已經涵蓋了“進場費”?何況,現(xiàn)在的機場或各大火車站,里面都有很多餐飲、消費區(qū)域,且價格不菲。即便出租車調度管理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也完全能夠通過其他渠道掙回來。為乘客免費提供出租車調度這點兒服務,完全在情理之中。
當然,這可能要視出租車調度站的產權性質而定,如果場所屬于車站或機場的一部分,那要求車站或機場承擔相應的管理費用,并不過分;但如果產權屬于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用來供乘客周轉,聘用相關人員進行管理,那的確需要政府另行付費購買。
在厘清“進場費”性質之外,還需關注的是政府將如何為“進場費”買單。是仍舊按照每輛車1元付費,還是按照實際的管理成本?此前媒體報道,首都機場宣傳部門稱,機場年停車管理費收入僅約1000萬元,企業(yè)還要背負3000多萬的維護成本,入不敷出。那么,政府是為那1000萬買單,還是把所謂“入不敷出”的3000萬一起付了?
讓出租車司機免交費用,這是給司機減負,自然毫無異議,但在用財政統(tǒng)一買單之前,還是有必要搞清“進場費”的性質,把賬目算清楚。這是應由機場或車站提供的附加服務,還是要由政府額外買單的公共服務;如果確實要政府買單,那運營的成本是多少,支出包括哪些方面(僅是人員管理費用還是包括租金等),得有一本明白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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