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guī)范,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做出約束。江蘇鹽城稱,部分地區(qū)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fā)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
房屋信息查詢的確關乎公眾的個人隱私,一旦全面公開或者隨意查詢的確會引發(fā)很多不良后果。但與此同時,公眾的期待在于透過房屋信息查詢,能夠發(fā)現腐敗問題細節(jié),借此來打擊違規(guī)違法問題,這樣的期待同樣具有相當的合理性。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如何保護隱私,而是在于如何讓腐敗違法違規(guī)信息能夠更加合理地讓公眾、讓監(jiān)管部門所知悉。
事實上,以房屋信息為代表的公眾信息的確屬于個人隱私的范疇,不能夠打著反腐敗的旗號就隨意放開。一旦放開,極有可能引發(fā)不良的社會后果。舉例而言,之前各地的車輛違規(guī)處罰信息可以通過輸入車牌號就隨意查詢。當事人的行車路線和活動規(guī)律很容易被泄露。就此而言,公民房屋信息全面公開泄露的確不妥,各地開始嚴管用姓名查詢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但另一方面,以當下中國經濟發(fā)展的特色而言,一些腐敗官員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人員往往以房產投資作為消化和隱匿財產的重要渠道。而近期所出現的“房叔”、“房爺”等案例也證明,通過房產信息查處腐敗違法不僅可行而且其實有效。正因此,公眾普遍期望能夠透過對房產信息的透明公開,讓那些違規(guī)違法腐敗問題公之于眾,讓當事人能夠隨之被繩之以法。可見,保護公眾隱私和打擊兩者間不乏矛盾,對于行政管理部門而言需要做的是取得兩者間的平衡,而不是單純以保護隱私為理由去阻礙公眾監(jiān)督違規(guī)違法問題。在當下反腐敗成為監(jiān)管部門和社會共識的當下,過于偏重于前者的政策措施難免會引發(fā)爭議。
更為重要的是,房產信息其實只是監(jiān)督財產違規(guī)違法問題的切入點之一。房產雖然是打擊腐敗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有效線索,但并非全部。房產信息之所以看似如此關鍵,其背后的原因還是在于行政部門對于官員財產信息公開透明力度仍低于公眾預期。包括房產在內的官員財產,至今仍缺乏一個公開、透明、規(guī)范的發(fā)布渠道,也因此加重了公眾對于爆料式信息的好奇心和依賴程度。特別要強調的是,基于官員的所有財產來源均應向公眾匯報的基本原則,其實查看官員財產、包括房產信息并無隱私可言。只要官員能夠合理解釋其財產來源即可。所以,保護隱私和打擊腐敗之間并沒有制度上的矛盾,因為保護隱私并不等于保護違法違規(guī)。關鍵在于,各地方行政部門在制定具體政策時,是以哪部分利益訴求為出發(fā)點。
公眾對于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建設推進的期望越來越迫切。單純依靠修補式的制度改革已經很難滿足公眾的期望,制度規(guī)劃和推進時間表應該盡快確立并向社會公開。那樣,圍繞一些細節(jié)問題的爭議自然可以逐步消弭。(馬紅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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