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新國標9月1日起實施,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駕駛者要在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手續(xù)辦完后才可以合法騎車上路。
電動車新國標引發(fā)輿論關(guān)注。河南省交警總隊向本報記者表示,“這不是一時半會能解決的事”,暫時不會限電動車。這讓河南的上千萬電動車車主松了口氣。河南省交警總隊對新國標客觀冷靜的態(tài)度值得贊賞,體現(xiàn)出對省情市情的充分尊重。事實上,審視這一新國標,還有很多問題。
將時速在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列為機動車管理,這有助于保障交通安全,政策的善意值得肯定,但前提是,要保證政策的必要性、公正性、民主性和可行性。
電動車新國標是個大動作,但真的有必要嗎?有不少市民對電動車違章很反感,但只是感性認識,論證必要性,還需要數(shù)據(jù)支撐。比如,萬車死亡率,以深圳為例,這幾年約為0.3人/萬輛,而同期的自行車、摩托車、公交車、機動車分別為0.5、2.54、0.6和3.3,都高于電動車。如果說交通安全至上,那將所有機動車限速不是更安全嗎?
公正的政策,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在此基礎(chǔ)上再談如何增進公共利益,如果有人為公共利益做出犧牲,那社會或政府就應(yīng)該給予其合理補償。車主在買車時并沒相應(yīng)的限制規(guī)定,新規(guī)出爐,意味著車主要付出額外成本,可“法不溯既往”,不應(yīng)讓車主為政策變動埋單,而應(yīng)由政府承擔責任,減免考駕照所需費用、必要時由政府回購等。
有人可能會說,那成本也太高了吧?可是,讓上億車主埋單成本就不高了嗎?政策制定之初為何沒有充分考慮到?這就牽扯到公正的前提了,那就是民主——在制定政策時需聽取各利益群體的意見,并為增進公共利益達成妥協(xié)。如果新國標不是“閉門造車”,不應(yīng)該只有一個孤零零的國標,還應(yīng)有配套的權(quán)益補償措施。
最后看可行性。標準定得再高,如果落不到實處,就是一紙空文。試問,對于沒有表盤的電動車,車主怎么得知其設(shè)計時速?如何防止改裝電動車?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上路會如何處罰?新國標有無過渡期,有的話是多久?是從源頭管理限制廠家成本更低,還是直接對上億車主實施新政好?諸如此類的問題不明確,新規(guī)就很難落地。
2009年12月,國標委曾發(fā)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四項國標,后因反對激烈暫緩執(zhí)行。我不知道,9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動車新國標,是否充分考慮到反對者的理由,考慮到政策的公正、民主、可行和必要,如果沒有,仍希望其暫緩執(zhí)行,先進行公開透明的討論再說。盡管這意味著又是一場折騰,但總好過更大的折騰。(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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