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潼關縣副縣長張毅鋒乘坐車輛涉嫌套牌一事,經(jīng)調(diào)查系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失誤造成。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沒有及時完善手續(xù)、造成車輛套牌的駕駛員韓某處罰2000元,并吊銷駕駛證。
副縣長座駕套牌已成事實,最后處罰的卻是司機,這樣的處理結(jié)果實在令人大跌眼鏡。副縣長座駕的車牌是套牌,但如果沒有副縣長的背景,沒有交警特許,司機韓某能擅自拿走車牌?副縣長的座駕屬潼關縣政府所有,使用人是張毅鋒,司機充其量只是一個打工者。而且,車牌拿走后,后續(xù)材料沒有及時完善,交警可以隨時將車牌收回。但地方交警部門卻對此事一直“視而不見”,相關人等是否同樣要承擔責任?
此案處理,漏洞百出。而潼關縣有關負責人左一句解釋“明查暗訪,工作需要”,右一句說明“這車是縣政府辦公室為張毅鋒借來的”。當?shù)厥锌h兩級政府部門合演的,更像是一出“丟卒保車”的好戲。(張穩(wěn)杰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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