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高管劉自力回應記者關于“三公消費禁喝茅臺”提案看法時反問,“三公消費禁止喝茅臺?那么我請問你,三公消費應該喝什么酒?”。他稱茅臺不是奢侈品,“茅臺本身就是中國廣大消費者都消費得起的產(chǎn)品,怎么可能是奢侈品呢?”(3月12日《京華時報》)
劉自力這番時隔一周才曝光的回應,無疑給兩會上本已炒得沸沸揚揚的茅臺之辯又添了一把柴火。兩會召開伊始,全國政協(xié)委員林嘉騋就提交提案稱, “茅臺酒10年來價格漲了10倍,背后推手就是公款吃喝!”接著,貴州省副省長慕德貴稱,三公消費一定要控制住,但三公消費高不是茅臺的錯。此后,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委書記栗戰(zhàn)書更是語出驚人,“有的地方說不能上茅臺,但不上茅臺,上一瓶進口的拉菲,會比茅臺高得多。”有了栗戰(zhàn)書的話墊底,劉自力的理直氣壯看起來也就順理成章了。
應該說,喝不喝茅臺其實不是問題,如何控制三公消費才是問題??墒牵催^來說,茅臺卻并非代人受過。因為,茅臺之所以能打著滾漲價,消費的正是納稅人的供養(yǎng)。茅臺之所以敢打著滾漲價,看準的正是三公消費的巨大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說,茅臺可以看成是三公消費居高不下的風向標。茅臺因此成為眾矢之的,其實并不委屈。
既然如此,管茅臺就不如管政府。怎么管呢?如果只靠像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審計署前審計長李金華所說的“政府部門緊一緊,省一省”是不夠的,也是很難的。對于“改進作風”的問題,紀委監(jiān)察部門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重申一遍,可是呢?三公消費仍然自說自話,奔騰向前。而且,現(xiàn)有的政府規(guī)章制度也不可謂不細,不可謂不全??墒?,規(guī)定上墻,要求卻落不了地。
正如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景天魁所說,人們惱得其實不是茅臺酒,而是政府亂花錢的手。對于人大來說,要管住政府亂花錢的手,就必須對政府進行財政監(jiān)督,尤其是要行使現(xiàn)行憲法所規(guī)定的預決算監(jiān)督權。
要使這種監(jiān)督成為實質上的而不是形式上的。一方面,要完善現(xiàn)行的監(jiān)督審查制度。由于人大會期較短,預算草案應該提前送達代表,以便于代表提出意見;預算在提請人大審議時,應該詳細列舉項目和數(shù)額;在審查決算時必須嚴格把關,發(fā)現(xiàn)擅自突破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應該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必須增加人大審查政府其他財政項目的權力,比如行政經(jīng)費和行政人員的收入、稅收、重大撥款項目、國家一切內外債的發(fā)行等等;賦予人大預算修正權。目前提供給人大代表的權力就是整體通過或整體否決預算草案,而整體否決政府預算在任何國家都是非常罕見的。因此,賦予人大預算修正權,便可以對明顯不合理的預算開支多一條制約途徑。
錢,是任何政府活動的物質基礎。只有管好了納稅人的“錢袋子”,才能有效約束政府的行為,喝不喝茅臺也便不是一個問題了。
山西晚報評論員 趙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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