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今日將交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梢灶A想,刑訴法的這次“大修”,將會順利獲得表決通過。
過去若干年間,類似“躲貓貓”等現(xiàn)象迭出,以及佘祥林、趙作海等案件的發(fā)生,暴露出刑事訴訟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病。而在這些冤案的背后,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對于私權保障仍然不夠等問題凸顯。
同時,刑訴法過于概括,更多是原則化而缺少具體法條指導,這使得在實踐當中約束效力有限,不利于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或是對公權的濫用約束不夠,進而導致私權的空間受到擠壓。刑事訴訟法再修的必要性確實十分充分。
作為一個國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刑事訴訟法的此次修改,已選擇了基本目標與取向。即,刑訴法“大修”當充分彰顯程序正義,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控制兩大價值目標。透過刑訴法修改過程中出現(xiàn)的大量反饋意見,也不難看出,公民權利意識日益增強,此次刑訴法修改確實需要比以往更加注重個體權利。
刑事訴訟法制定于1979年,其時的立法價值取向偏重于維護國家追訴權力,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個體權利保護重視不夠。到了1996年,刑訴法作了首次大修。這次的修改,對被告人權利的關懷有較大增加,并確立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原則,從中亦可看出,伴隨著社會的變遷,一部法律在立法主旨上呈現(xiàn)出的變化,也正是社會進步的體現(xiàn)。
相比于1996年的修改,刑訴法第二次“大修”,修改補充的條文較多,修改的面較大,包括完善證據(jù)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zhí)行規(guī)定,以及特別程序等多個方面,均有涉及。如果說,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控制是本次修訂的兩大價值目標,那么,加強“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則被期待成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刑事司法體制的基本價值取向。
無疑,這樣的理念,反映出的是立法者對強化個體權利保障的價值理念有明顯的共識,并著力實現(xiàn)公權與私權的重新“配置”調整。盡管這樣的調整很有可能在具體的實踐中遇到矛盾,但對私權的張揚,保護公民“免于恐懼的自由”,是一個重大進步。
總體來看,刑訴法的此次修改在不少方面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包括下大力試圖解決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辯護制度,強化律師作用,等等。在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大會審議表決前夕,人大法律委員會還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并建議對修正案草案作八處主要修改。
因此,這樣的一個法律“大修”工程,對于修復執(zhí)法漏洞、重建司法威信、推動法制化建設,意義是明顯的,也與刑事訴訟的現(xiàn)代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大方向相吻合,并更多體現(xiàn)了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如何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雙重價值目標間尋求均衡,那則是另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當然,也不能回避,在這次刑訴法“大修”征集意見的過程中,法律界內外都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對于個別條款,也有一些爭議存在。涉及到逮捕、拘留、監(jiān)視居住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條款,更是引來了激烈的爭議。
從這些爭議來看,一些輿論擔心的仍是私權的空間被公權擠壓,本質還在于對公權濫用的擔憂。應該說,相關擔憂不無道理。公權濫用——比如警察權的濫用問題,在過去幾年間出現(xiàn)了不少有影響的案例。在這樣的爭議面前,立法者當積極回應關切,重視爭議,慎重把握,使得刑訴法的這次重修,真正推動中國刑事法治文明的建設,成為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一花一世界。一部刑訴法的“大修”,當中自有私權保障不斷張揚的隱喻。法律不可能完美,但公眾會期許一部接近完美的刑訴法,能夠約束公權,真正保障個人權利。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