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江蘇省實行新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其中規(guī)定,駕齡3年內(nèi)的車主違章及發(fā)生事故,都要“溯源”原培訓駕校的責任。(3月11日人民網(wǎng))
如何追溯駕校的責任呢?報道稱,“單個事故死亡人數(shù)在S人以上時,有關部門必須向社會公開駕駛培訓機構的名稱?!俺卮笫鹿释猓瑔栘熞话悴灰云胀▊€案來追究責任,而是對新手駕駛整體統(tǒng)計的事故率、違法率高的畢業(yè)駕校實行檢查,根據(jù)駕校記錄是否完整、真實,培訓過程是否規(guī)范等作出綜合的調查、取證和鑒定,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不可否認,現(xiàn)在許多駕校在巨大的經(jīng)濟利益面前,只顧賺錢,人為降低了培訓質量。但是,一個人要想拿到駕駛證,真正監(jiān)督考核學員、決定其是否能夠上路行駛的,是公安交管部門。再說,汽車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除了司機的技術之外,還可能與司機當時的思想、精力有關,與當時的天氣、路況、車流等諸多因素有關。如果不考慮這些具體情況,把事故責任歸咎于培訓不到位,也顯得不太公平。
在交通安全法規(guī)或是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Q前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出了事故追責駕校的條款。退一步講,即使追責駕校能夠成立,駕校也確有責任,那么,在這些事故中如何分擔責任,又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如果是司機的技術水平不過關,那么交管部門的考核“把關”也難逃干系,“責任倒查”是否應將其同時“連帶”進去呢?
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具有較強的偶然性。推行責任倒查追究駕校責任,試圖以駕校的名聲為抓手來督促他們,初衷是好的。但駕校通過教學幫助學員獲取駕證,只是“扶上馬”,使其具備了準入資格;而誰來“送全程”,剩下的管理工作應當由交通部門來做,不能輕易將責任轉嫁。我認為,要真正為人民負責,最好把監(jiān)管關口前移,事先加強監(jiān)管,嚴把駕證考核關,同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建設,這樣既直擊要害,又可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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