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圖為周強作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新社記者 金碩 攝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電 此次兩高工作報告中,針對司法改革的部分,同時將“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為重點,讓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不少委員代表感受到中央對破除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決心和力度空前,其中已經開始掛牌斷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庭的試點情況尤其受到關注。
在發(fā)布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將“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qū)劃法院等”作為今年重點改革試點項目;同時,在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深化跨行政區(qū)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也已提上日程。在實際操作中,最高法第一、第二巡回庭已經于今年1月28日正式在深圳、沈陽掛牌成立,并相繼開審斷案。
這種被賦予司法改革“排頭兵、試驗田”等重要意義的巡回法庭,能否回應民眾對司法公正獨立的呼聲,受到與會委員密切關注。
“巡回法庭的試點在法律界確實是沒敢想的事,當初最高法自己也沒敢想,現(xiàn)在一下子設立了兩個試點,比我們法學界預期的要快很多?!比珖f(xié)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設立巡回庭確實能擺脫一部分地方利益,保證司法公正。
記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報告中,對于巡回庭的定位是“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實現(xiàn)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群眾訴訟。”而根據(jù)日前公布的最高法巡回庭受案范圍,主要是審理或辦理巡回區(qū)內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對巡回庭抱有很大期待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朱征夫對其審理案件范圍限制,略感失望,“這就意味著巡回庭審理的范圍非常少,可能只是一些老的信訪案件,希望未來會有所調整,適當擴大受理范圍?!?/p>
侯欣一則建議,“目前最高法在深圳和沈陽設置的是‘常駐’巡回庭,會不會沒多久就跟當?shù)匾惑w化?”他認為,巡回的意思應該是有案子就去,沒案子就撤,目的就是要擺脫地方對司法的干擾。
全國政協(xié)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在采訪中表示,最高法已經考慮到各種因素,按照規(guī)定巡回法庭的法官會將實行輪換制度。此外,法官由最高法派出,各種關系屬于最高法,也脫離了地方范圍,盡可能與地方利益關系不會產生交集。
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鴻則認為,在兩高工作報告中,對部分地方進行人財物省級統(tǒng)管、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職業(yè)保障等改革試點,“是敢于打破各種利益的藩籬,勇于向自身開刀,勇于動自己的奶酪,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舉措?!?/p>
他也強調,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時,去行政化也非常重要,“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既存在著外部干預,包括地方黨政領導插手具體案件審理,也有司法機關內部上下打招呼,和司法人員個人的原因。”
侯欣一在采訪中也坦言,目前很多措施效果還不明顯,“比如干涉法官判案要登記的制度,有人敢去登記嗎?打招呼的上級官員不會因此被撤職,沒有威懾力和追責,誰敢去做這樣的事,這個制度沒法實現(xiàn)啊?!?/p>
對于這種行政上對司法行權的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在采訪中透露,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公正的行為,未來會有進一步的規(guī)范意見出臺。(完)
隨著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檢察官職業(yè)化的發(fā)展,對司法警察的發(fā)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難得的發(fā)展機遇。
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任務要在3年內出臺具體落實的政策和措施。中央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方案》的時間安排,所有84項改革舉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內出臺具體落實的政策、措施。
6年前,鄒碧華任長寧區(qū)法院院長,讓時任法院信訪辦主任滕道榮抓信訪改革,每月做投訴率分析。15時,長寧區(qū)法院少年庭法官顧薛磊發(fā)了條短信給鄒碧華,感謝他對自己參加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評選的指點。
中央對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視,可見一斑。
上周五,《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的第三次會議上通過,這意味著上海的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已成為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全國性改革工作部署。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授楊偉東告訴南都記者,與《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的用詞不同,上海試點方案沒有用“司法體制改革”,而是用了“司法改革”。
只對法律負責、獨立履行法律職能而不受干擾的司法系統(tǒng),是法治國家最強有力的柱石,也是公民權利的堅強保障。中央統(tǒng)籌規(guī)劃和主導,彰顯了攻堅克難的決心,我們堅信,在中央總體部署和統(tǒng)一領導下,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痼疾”能夠逐步破除,公正、權威而有效率的司法體制能夠逐步確立,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也能漸次著地。
3月10日下午3時,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司法公開、審判權運行機制、涉訴信訪工作以及人民陪審員制度,這四項改革被各地法院報告集中提及。衛(wèi)彥明的報告稱,2013年,河北全省法院共化解各類涉訴進京訪案件3663件,化解赴省信訪積案3805件。
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破解了秘而不宣的量刑“暗箱”,將酌定量刑情節(jié)予以固化,統(tǒng)一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標準,縮小了法條的“彈性”,規(guī)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還應進一步提高量刑過程的透明度,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切實促進公正廉潔司法。
姜偉表示,對保障公民權利的改革事項,在中央出臺改革文件后,也鼓勵、支持地方先行立法,為整體推進改革積累經驗、提供參考。白皮書還指出,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選擇法律適用問題比較典型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予以發(fā)布,供各級司法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時參照。
白皮書強調,司法改革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還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而逐步深化。2004年底 中共中央轉發(fā)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訴訟收費制度、檢察監(jiān)督體制等10個方面的35項改革任務。
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為著力推進法治建設,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促進陽光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積極穩(wěn)妥推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提高了審判效率。
取消不合理司法考核項目是眾望所歸。中央政法機關在公布這一改革舉措之后,輿論普遍給予好評,但也有應防止各類“考核指標”變臉重來的種種擔心。若有一張明確的取消清單,不光各級政法機關好操作,各地人大也好拿來對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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