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世越號”沉沒客輪運營商——清海鎮(zhèn)海運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金漢植進入法庭。(韓聯(lián)社)
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20日以業(yè)務(wù)過失致死罪等判處“世越號”沉沒客輪運營商——清海鎮(zhèn)海運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金漢植(音譯)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萬元)。
金漢植今年71歲,因沉船事件被韓國檢察院在不予拘留的情況下提起公訴。韓國檢方在訴訟中要求法院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
當日,與金漢植一起接受宣判的還有清海鎮(zhèn)海運公司的6名職員、“世越號”的另一名船長等共11人。其他人分別被判處2至6年有期徒刑,有一人被判無罪。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11日正式對“世越號”客輪15名船員進行了宣判。但韓國檢方和8名“世越號”船員13日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向法院提出上訴。預(yù)計船長和其余船員也可能提出上訴。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判定船長李俊錫犯遺棄致死傷罪等,判處其有期徒刑36年。裁定輪機長犯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其余13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5-20年不等。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fā)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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