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24日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一名埃塞俄比亞籍男子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該案是今年1月1日恰特草被列為精神藥品管制范圍以來,全國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也是全國第一起宣判的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晚7時許,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乘坐ET688次航班從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飛抵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入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
經(jīng)機場海關關員查驗,從其隨身攜帶的雙肩包內(nèi)查獲用錫紙包裹的三捆疑似恰特草植株。經(jīng)鑒定,該三捆植株為恰特草,凈重0.63千克。
經(jīng)查,被告人在本案發(fā)生前曾攜帶恰特草入境而被出入境管理部門沒收,其明知我國禁止恰特草入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違反我國法律,逃避海關監(jiān)管,攜帶毒品恰特草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的承辦法官劉云告訴記者,恰特草要比海洛因、冰毒等普通毒品便宜,但是比較有迷惑性,它的形狀像茶葉,咀嚼就可食用,成癮性較高,食用后會使中樞神經(jīng)興奮,產(chǎn)生幻想,有快樂之感。
據(jù)了解,恰特草又稱“東非罌粟”,俗稱阿拉伯茶、巧茶,產(chǎn)于東非和阿拉伯半島等地區(qū),含興奮化學物質卡西酮,具有社會危害性。世界衛(wèi)生組織將恰特草歸類為Ⅱ類軟性毒品。2014年,恰特草已列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版)》,與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屬于我國毒品打擊范圍,凡種植、持有、販賣、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屬違法犯罪行為。(記者 韋慧 張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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