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18日電 香港特區(qū)政府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8日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忍或姑息任何暴力行為。若有任何違法、破壞社會安寧或公共秩序的行為,警方會采取果斷行動,包括即時拘捕,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不受破壞。
13日有示威者以暴力手段沖擊立法會,警方執(zhí)法拘捕21人,并將190人移離現場。李家超指,警方當日采取的行動是合法、必須、合理和恰當的。
對于20日可能有人再度采取激烈行為沖擊立法會,李家超指,立法會秘書處與警方已研究有效的安排防范沖擊、攻入立法會的人可能作出的激烈行為。
對于有人在互聯網上號召沖擊立法會甚至傳授暴力手段方法,李家超表示,警方正在跟進調查。在互聯網上發(fā)布涉及虛假或煽動他人犯罪的信息可能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監(jiān)禁五年。此外,任何人協(xié)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已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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