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成都6月13日電 13日,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官方網(wǎng)站獲悉,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毛志剛涉嫌受賄一案已由該院偵查終結,于2014年6月10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jù)查,毛志剛在擔任成都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取得貸款、處理不良資產(chǎn)、承建計算機及裝修業(yè)務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60萬元,美元22.8萬元,港幣60萬元,歐元9萬元,臺幣10萬元,英鎊3000元,另收受購物卡35萬元,購房優(yōu)惠款16萬元等,同時還收受622.33萬股成都銀行股份(案發(fā)前已收受紅利等共計人民幣745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2萬元)。(記者 安源)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