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從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lián)合會會長童增處確認,上海海事法院已通知律師,昨天(19日)下午正式將日本三井株式會社一艘28萬噸的輪船扣押,作為賠償原中國中威輪船公司在二戰(zhàn)期間遭受的財產(chǎn)損失。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對一起延宕20年的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方原告29億余日元,折合人民幣約1.9億元。
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zhàn)爭期間神秘消失。此后,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原中威輪船公司創(chuàng)始人陳順通的孫子陳震、陳春訴稱,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從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兩艘貨輪,直至其沉沒,要求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
法院認為,從租約期滿起至兩輪沉沒期間,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屬于非法占有兩艘貨輪,應(yīng)對船舶所有人實際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侵權(quán)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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