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次進京上訪,為兒子討個說法
從2010年至今,劉春山共37次進京上訪。
劉春山為什么進京上訪?事情得從劉春山的兒子劉學波說起。劉學波在遼寧營口市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據(jù)劉學波反映,當?shù)嘏沙鏊幻窬瘎⒛扯啻蔚絼W波的廢品收購站鬧事?!八f我收來的鐵是贓物,要予以沒收并且罰款,”劉學波說,“但是,這個警察拿不出證據(jù)證明我的鐵是贓物,收到罰款后也不給我開任何單據(jù)。”
劉學波稱,他前后被罰款幾十次,損失大約有四五萬元。
“這位姓劉的警察把我家逼得實在是沒活路了,”劉學波說,“到后來,他甚至派專人在我家的門口守著,只要有人來賣鐵,他們立刻上來沒收、罰款。”
為什么劉姓民警要沒收劉學波收來的廢鐵?劉學波的解釋是:“這位警察把沒收來的鐵再賣給別的廢品收購站,然后把罰款和賣鐵所得的收入私吞。”
恰巧,2008年5月7日,營口發(fā)生一起盜竊案,營口市造紙廠附近一條正在使用的地下水管道被盜走126米,造成附近停水72小時。據(jù)當年的《營口日報》報道,這起案件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15萬元。
劉學波掌握到的消息是,這起案件牽涉到了派出所民警劉某。由于先前的矛盾,劉學波決定舉報民警劉某,他找到營口市的相關(guān)部門反映情況,但均沒有結(jié)果。
于是,劉學波夫婦多次進京上訪。
2010年3月,由于劉學波夫婦進京上訪,營口市某派出所把二人拘留了起來。劉春山老人一看自己的兒子、兒媳婦被抓,勃然大怒,于是他也去北京上訪。
20萬補助緣何而來?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劉學波還向記者透露了一件事情:“因為我和我父親的上訪,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給了我20萬元的補償款,他們?nèi)绻麤]干過虧心事的話,為啥會給我這么多錢?”
劉學波向央視網(wǎng)記者提供了一份公證書,公證書上顯示,遼寧營口某公安分局曾給過劉學波20萬元人民幣,公證書內(nèi)容大致如下:
上訪人劉學波、張艷二人,從2009年開始反映民警劉某盜竊自來水管道和銷贓。由于自來水管道盜竊案已經(jīng)由法院審理結(jié)案,劉某未被指控屬犯罪團伙,但是市公安局紀委調(diào)查后,劉某在此案中沒有正確履行人民警察職責,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現(xiàn)經(jīng)協(xié)商,由該公安分局一次性補助給劉學波夫婦人民幣20萬元。
該公安分局之所以會給劉學波夫婦20萬元,公證書上寫的理由是三點:
1、鑒于乙方該全家由于連年上訪,無心情經(jīng)營和打理維持生計的廢品收購點,現(xiàn)家庭生活極為困難,其父劉春山還是抗美援朝老戰(zhàn)士,并患有帕金森綜合癥,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救助人民幣二十萬元。
2、乙方在接受救助后,不得再以與本案相關(guān)聯(lián)的任何問題到任何部門進行上訪或訴訟。
3、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乙方違約,乙方必須退回全部救助金,并承擔相應(yīng)法律責任。
拿到這20萬元補助,劉學波夫婦、民警劉某都各自簽了一份保證書,劉學波夫婦保證書的內(nèi)容大致是保證不再上訪,保證不提及20萬元補助的事情等,民警劉某的保證書內(nèi)容大致為,不再提以前的矛盾,不再打擊報復(fù),“像保護自己的利益一樣,保護劉學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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